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具体问题第35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11个区(县)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未实现镇级全覆盖。
细化措施:
1.开展排查工作。2016年底我市已基本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乡镇级全覆盖。2017年会同卫生计生部门重点对中央环保督察时尚未全覆盖的11个区县重点督查,确保医疗废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的镇级全覆盖。
2.完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会同卫生部门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督促及时将医疗废物交处置单位,并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收运和处置。
3.加强环境监管。一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卫生部门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并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与资质校验挂钩。环保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安全。二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不依法及时收集、处置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整改完成情况及效果:
1.配合市卫计委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情况进行调查,掌握了医疗废物产生情况。
2.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相关措施督促和指导区县环保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管。
3.在全市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会上对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了部署。
4.与卫生计生委开会专题研究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的问题,联合下发了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的文件,并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检查,进一步督促区县落实医疗废物镇级全覆盖。根据各区县上报的报告,全市已实现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镇级全覆盖。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对部分区县乡镇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了抽检,通过对7个区县的1个区级人民医院、12个镇级卫生院、3个私人诊所、1个村卫生室、1个民营医院和2个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核实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已实现镇级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