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转来《关于调查处理重庆市四川维尼纶厂环境问题的函》(环监转〔2015〕43号)收悉,我局指派市环境监察总队牵头,会同环评处、建管处、化工园区监管处、监测处、监测中心,分别于2015年5月6日至5月7日、5月11日至12日、5月14日三次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和监测,并于5月11日夜间,在不通知企业的情况下,对厂界散排废气进行了监测和暗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以下简称“川维厂”)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经中央批准引进的四套大化纤项目之一,位于我市长寿区长江北岸,于1983年经国家竣工验收投产,2001年中国石化上市重组时整体留存,是中国石化集团所属20家特大型企业之一。该企业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以煤为主要燃料生产化纤产品,生产能力为年产乙炔16万吨、甲醇87万吨、合成氨20万吨(该项目从2014年2月停产至今未生产)、醋酸乙烯50万吨、聚乙烯醇16万吨、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6万吨、维纶2万吨;年耗用天然气约16亿m3;建成有燃煤锅炉5座,共1860蒸吨/小时,其中2台240蒸吨/小时,3台460蒸吨/小时。该企业锅炉建成有脱硝、除尘、脱硫设备对烟气进行治理;建成有日处理能力1700 m3/h的废水处理站,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近年来该企业先后实施了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源头装置废水预处理(车间级)、废水回用、废水处理站收集和处理系统加盖和废气收集处理、废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等项目,还于2010年关停并拆除了5万吨/年的甲醛生产装置和储罐。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川维厂共有环保部验收项目2个,重庆市环保局验收项目9个,长寿区环保局验收项目3个,验收项目均已完善了相关环保手续。目前有2个在建项目,2个试生产项目,均取得了环评批准或试生产批复,未发现环评、“三同时”违法情况。
(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川维厂废气主要排放口为燃煤锅炉废气排口、乙炔预热炉废气排口、维纶排气塔排口。燃煤锅炉烟气经选择性催化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后排放。5台锅炉烟气共用3个烟囱排放,均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备。乙炔预热炉燃烧经脱硫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排放。纺丝车间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90m高的维纶排气塔直接高空排放。该企业主要原料为相对清洁的能源天然气,且化工生产过程中采用全密闭的反应器,少量工艺废气经尾气锅炉或火炬燃烧后直接排放。在纺丝车间醛化工序使用甲醛(年用量约1600吨),其排放也一直纳入环保部门的监控,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厂区附近有明显的甲醛气味。
川维厂建成有处理能力为1700m3/h的废水处理站。其中老生产区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 m3/h,目前正在进行提标改造,增加水解酸化和MBR膜过滤工艺,使COD排放浓度由100mg/L降到80mg/L,氨氮排放浓度由15mg/L降到10mg/L,该企业改造期间将曝气池由10800 m3扩大到14000 m3,曝气停留时间由10小时增加到15小时,以保证生产废水得到有效治理,达标排放。新生产区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生物滤池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00 m3/h。污水排放口及清净下水排放口均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在组织的三次现场检查和5月11日夜间暗查期间,川维厂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其中,暗查主要针对企业易产生异味的乙炔、维纶和聚乙烯醇车间开展,暗查时,三车间的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厂界未闻到明显异味。
(三)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5月6日,市环境监察总队组织监测中心对川维厂锅炉烟气排口、维纶排气塔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和清净下水排放口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未发现超标情况,厂区附近也未闻到明显的异味。
(四)周边河流、大气监测情况。
2015年5月6日,监测中心对川维厂废水排放入江口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的长江水样进行了取样,对川维厂废水中的特征污染物甲醛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甲醛未检出。2015年5月6日、5月11日,监测中心分别对川维厂周边空气中的甲醛、臭气浓度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甲醛、臭气均未检出。综合以上情况,川维厂周边的河流、大气未因该单位的生产经营出现明显异常。
(五)群众反映问题情况。
三次现场检查和夜间暗查以及两次监测结果都显示,群众反映的“川维厂晚上排污都不处理,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味道很大经常闻得到甲醛等怪味”等情况不属实。
今年以来我局及长寿区环保局受理群众对川维厂的投诉 13件,主要涉及川维铁路罐区噪声、川维污水处理站周边、川维家属区附近臭气投诉等,均及时处理并回复投诉人。
(六)当地环保部门日常监管、处罚和处理情况。
作为国控重点企业,2014年我局及长寿区环保局分别对川维厂保持了每月至少检查1次的监察频次,及时指出存在的环境问题,并督促整改;每季度对该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每季度对该企业的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保证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并不定期对该厂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督查。
根据废气、废水在线监测数据和每季度开展的监督性监测及日常检查中取样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至今川维厂出现过两次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分别是:2014年1月19日1、2号锅炉烟囱排口氮氧化物超标1.52倍;2015年2月26日,清净下水排口氨氮超标0.36倍。我局及长寿区环保局对川维厂行政处罚共两件,分别是:2014年1月19日1、2号锅炉烟囱排口氮氧化物超标1.52倍,处罚8万元整;2015年2月26日,清净下水排口氨氮超标0.36倍,目前该案在制作处罚决定书阶段。
(七)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对川维厂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乙炔车间炭黑水处理工序生产区域有异味;二是纺丝车间醛化工序生产工段、抽风间有刺激性气味;三是废水处理站对曝气池进行了改造,目前还未加盖,曝气过程中曝气池周边有异味;四是在废水处理站改造期间,将三个应急池中的一个应急池作为临时调节池,占用了部分应急池有效容积,且未安装搅拌装置,废水处理站进水不能保证均匀混合。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责令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义务,落实环保主体职责,立即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避免出现不实投诉。
二是督促长寿区环保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采用日常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保持对企业的高压监管态势,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