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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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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方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的建议》(第1025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高法院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市上下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美丽重庆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坚持以制度构建、线索筛查和案例实践为抓手,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着力打造“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标志性成果截至20251231日,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842件,赔偿量化金额4.8亿元

一、关于“细化规定,构建市级统筹、损害地优先的管理机制”事项

重庆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系列决策部署,推进改革落地见效。目前,已形成以重庆改革实施方案为统领,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资金管理19项专项制度为支撑,以案件办理指南和赔偿工作机制等2项综合性制度为集成1+19+2”改革配套制度体系。2018年,市财政局、市高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2020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总体一致,切实规范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市和区县政府(以下简称“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指定的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资金按规定分别缴入同级财政,并分别向同级财政申请修复资金。

按照相关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发生后,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未达成一致的,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审案件由设在市五中院的重庆市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市和区县指定的部门提起诉讼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指定的部门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有效避免了因集中管辖法院所在地与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地不一致,导致资金流向与修复责任地脱节问题。同时,为健全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司法责任承担方式,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十条措施》,明确规定对于受损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的,在符合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和规划前提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义务人进行生态环境替代修复,确保了赔偿资金直达生态环境修复,减少了赔偿资金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再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的时间周期,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二、关于“建设智慧平台,实现全流程阳光透明可追溯”事项

《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缴入国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进行专账核算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全额上缴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机构的本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因此,市和各区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自2021财政部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科目以来,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规范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专账核算管理模式,依托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完成资金收缴,流程清晰、监管可控。同时,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安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并严格落实预算法及政务公开相关要求,构建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全链条公开机制,全面公开“四本预算”、部门预决算、中央直达资金、民生及重点专项资金信息,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拨付运行全程透明可追溯。

三、关于“优化流程与强化监督,提升资金使用综合效能”事项

一是财政部门依托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生态环境修复等小额项目实行清单化分类管理,优化线上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同时强化财政智管系统,兼顾了审批效率与资金安全。二是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体系,落实绩效目标、监控、评价全流程管理,将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刚性挂钩,压实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的绩效责任。三是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建立问题整改闭环机制,常态化引入第三方机构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将监督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重要依据。坚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常态化报送预算执行、绩效管理、重点资金运行情况,高效落实人大审议意见与代表建议,不断深化人大、财政协同监督,构建起权责清晰、联动高效、全程覆盖的多元共治财政监督格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与市高法院、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深化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坚持以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为核心目标,做实生态环境保护“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丰富赔偿资金转化途径,提升资金使用和修复效能。二是市财政局将针对资金收缴、管理、使用、监督等环节,进一步开展优化资金管理机制研究,确保资金精准、高效服务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三是继续强化协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司法修复过程,见证修复验收评估情况,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运行‌。

感谢您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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