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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3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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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綦江区受污染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工作的建议》(第023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强化市级统筹,健全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强化项目全过程规范指导”、“加大政策资金倾斜,建立长效支持与帮扶体系”等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市级统筹,健全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事项

一是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加快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算执行七条措施》(渝财环202524),按照中央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建立储备项目会审机制,适时对申报入库的项目进行集中审查,重点加强绩效目标、技术路线和项目投资审核等,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开展重金属污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共享矿山名单和采矿许可证信息,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是会同市农业农村委连年印发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协同督导安全利用技术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5年达95%上,超额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

二、关于完善标准规范,强化项目全过程规范指导事项

一是指导区县按照《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855号)要求,通过自然恢复、工程修复、转型利用等方式,逐年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累计修复废弃矿山130公顷,修复率70%。二是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补充技术要点的通知》(渝环办〔20268号)、《重庆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技术要点》(渝环办〔202613),进一步规范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溯源工作。三完善资金预算执行机制,明确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流程、建设要求,提升项目申报质量、严管项目执行等。四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兼顾综合治理效果与资金效益指导各区县根据项目实际确定设计施工等方案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关于加大政策资金倾斜,建立长效支持与帮扶体系”事项

綦江区作为老工业基地转型区、矿山关闭重点区以及南部生态屏障的特殊区,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綦江区土壤修复治理等工作项目推进中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指导。一是“十四五”期间下达綦江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300余万元,用于开展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溯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示范等项目,农用地溯源累计排查工矿企业470家、历史遗留固废点位120个、灌溉水系200条,完成全区160家涉重全口径清单企业核实及历史遗留固废疑似污染源现场核查,为精准治污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十四五”期间安排市级资金2900万元,推动綦江区开展郭扶镇三角镇红岩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落实镉低积累品种替代种植、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三是组织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单位指导綦江区规范编制项目入库方案、设计方案等,为綦江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筑牢绿色发展根基提供坚实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积极联合财政、规资、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一是持续支持綦江区申报中央及市级项目资金,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等处置二是充分利用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成果,指导綦江区加快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精准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和风险管控措施。三是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破坏土壤环境质量的行为。四是充分依托市级专家库、高校及科研院所资源优势,对綦江区生态修复、污染源整治、耕地安全管控等工作开展常态化技术帮扶。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519        

人:汪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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