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廖传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荣昌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开展自产自用小规模化学原料药生产的建议》(第1262号)收悉。经与市药监局共同研究办理,对支持荣昌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开展自产自用小规模化学原料药生产等事项已经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原则支持荣昌高新区布局自产自用小规模化学原料药生产项目。
依据生态环境部《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相关规定,化学原料药制造项目应位于合规产业园区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园区产业定位、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等。
2026年3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市经济信息委医药处、园区处、化工处,以及荣昌区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委、园区管委会、华森制药、环科源博达、吉麟环保等单位负责同志就荣昌布局自产自用小规模化学原料药生产项目进行了专题研究,会上就项目情况、产业规划、园区规划、审批原则、环评编制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与讨论,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开展的路径。
2026年3月10日,市生态环境环评处与荣昌区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委、园区管委会、环科源博达等单位负责同志在市生态环境局就工作推进再次进行了面对面深入交流,进一步对齐工作细节。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等有关市级部门一起积极联动荣昌区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委、园区管委会等多部门,协同推进“十五五”荣昌工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及相应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鉴于濑溪河水环境容量有限,荣昌区应合理规划化学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布局与生产规模,并且需强化流域的综合治理,提升产业园区废水治理技术水平,确保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2日
联 系 人:乔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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