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9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朱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重庆市危废利用处置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提案》(第0922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危险废物总体情况
(一)产生情况。2025年全市共产生危险废物186.6万吨,涉及40大类243小类。产生量前五位的危险废物分别为HW21含铬废物(27.4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23.45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1.47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19.51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17.01万吨),占产生总量的58%。
(二)利用处置情况。2025年共利用处置(含委外及自行利用处置)176.78万吨,利用处置率91%。其中,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量27.44万吨;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量149.34万吨(委外利用87.5万吨,委外处置61.84万吨)。跨省(市)移出危险废物20.88万吨,主要移出HW48、HW06、HW31、HW17、HW08、HW49等22类危险废物,主要转移至四川、贵州、河南、湖北、陕西等地进行利用处置。
(三)能力建设情况。我市2025年持有效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单位100家,利用处置总能力359.22万吨/年(可利用处置44大类501小类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豁免清单管理的含油金属屑、煤焦油等豁免企业48家,能力115.04万吨/年。我市利用处置能力总体满足全市危险废物自产自处置需求。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进实施《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统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2025年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51万吨,基本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定期向社会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引导经营主体理性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印发《重庆市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环境管理指南》,规定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单线处置规模不大于设计熟料生产规模的5%,总体经营规模不大于6万吨/年。同时,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后产品质量监管,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开展水泥、路面砖等相关产品监督抽查84批次,问题发现率4.88%。
(二)积极拓展利用处置短板项目。以管控填埋处置量占比为抓手,推进建设危险废物利用项目。一是探索开展了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油基岩屑,新建燃煤电厂协同处理油基岩屑设施利用规模10万吨/年,推动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理油基岩屑技术应用发展和规范项目实施,实现油基岩屑无害化和资源化,同步开展燃煤电厂协同处理油基岩屑污染控制地方标准的制定。二是建成13.4万吨/年的铬渣利用项目,已利用铬渣7.5万吨,有效降低铬渣填埋量。三是成功申报国家西南地区特殊危废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5万吨/年的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补齐飞灰利用短板,一定程度上缓解填埋占比考核压力。同时,拟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资源化集中处置工作指引,指导全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推动资源化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探索开展川渝地区点对点豁免定向利用。印发《川渝两地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实施方案》,支持在环境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定向利用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拓宽利用途径。重庆现有4家开展废酸、废催化剂等定向利用企业,提升资源化利用途径,降低企业处置成本。
(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一是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数字化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分阶段推进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管理,构建危险废物产生全自动采集称重、贮存在线视频监控、利用处置工况实时联网的数字化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全链条闭环可追溯管理。目前,100吨以上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物联终端接入率98%,实现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与数据直报国家。二是落实生态环境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方案(2025—2027年)》要求,开展包含危险废物在内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三是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管理工作,落实《“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在“十四五”期间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专项工作,对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评估。
(五)加大危废利用处置行业的支持。在生产环节,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术改造,开展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10%,依法依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在维修保养环节,通过部门预算安排资金进行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调查分析,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宣贯及违法行为警示。在报废拆解环节,出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支持政策,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项目按有效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探索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一是积极开展废催化剂、废弃包装物、废酸等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制定。探索更多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深挖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潜能,推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二是加快推进西南地区特殊危废(飞灰)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成投用,推广危险废物利用先进技术。
(二)引导危废经营单位健康发展。一是推行危废经营许可全程网办与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规范定向利用、贮存运输等环节豁免条件,扩大风险可控危废点对点豁免试点范围,明确豁免清单与操作指引,降低合规成本。二是加强对危废经营市场的管理,督促指导各经营单位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切实规范收费秩序。三是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分类分级开展双随机检查。
(三)强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成果运用。不断完善“巴渝治废”应用,持续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建设,到2027年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以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
(四)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在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探索出台危废利用处置的财政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危废综合利用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推动重庆市危废利用处置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此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9日
联 系 人:张剑飞
联系电话:8852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