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3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将巫溪县纳入全市矿井涌水治理试点的建议》(第0930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明确试点定位”、“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技术指导”、“创新治理机制”等事项已全部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试点定位”事项
我市共有关闭煤矿矿井1038个,其中415个有涌水,涉及南川区、綦江区等31个区县,总涌水量约38.47万立方米/天,其中涌水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矿井共42个,超标涌水总量约6.8万立方米/天。共建成涌水治理设施23座,处理能力达6.7万立方米/天,约98.5%的超标涌水得到有效处置;剩余19个未建设施涌水点总涌水量约0.1万立方米/天,水量小且涌水点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经评估论证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可自然消纳处置。
巫溪县目前共发现涌水点23个,其中已建处理设施的3个(含采取封堵措施的巫溪县下堡镇鹤溪煤矿矿井涌水点)。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指出巫溪县煤矿矿井涌水长期直排。2024至2025年,针对巫溪县下堡镇已关闭的鹤溪煤矿矿井涌水直排问题,我局督促巫溪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制定整改措施,采用“整治封堵+渗透反应墙原位处理废水+帷幕灌浆”的综合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目前治理工作已完成,该涌水点已无涌水。
针对您提出的“将巫溪县纳入全市矿井涌水治理试点和市级环保专项试点储备库,并对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给予资金整合、市场化机制创新等政策倾斜,允许巫溪县统筹使用矿山治理恢复保证金等专项资金,实施项目治理。”目前矿井涌水治理还未开展试点工作,我局计划在下一步工作中针对不同地质和水文水质特征的典型区域,开展技术方案优化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庆模式”,届时可将巫溪县矿井涌水治理工作纳入。
二、关于“强化资金保障”事项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市级‘以奖促治’资金中安排1.2亿元专项补助,重点支持3个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及25公里输水管网建设;指导巫溪申报国家矿井涌水保护利用专项补助,用于10座超标矿井源头治理;协调市级金融机构提供1亿元中长期低息贷款(年利率不超过3.5%,期限10年以上),并将项目纳入市级绿色债券支持范畴,通过‘财政+金融+中央补助’组合拳破解资金难题。”目前中央资金支持方向暂不包含矿井涌水保护利用方面,市级“以奖促治”资金主要支持方向为“两山”转化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接下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市级资金,争取各项资金支持矿井涌水治理工作。
三、关于“加强技术指导”事项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组建市级专家组,聚焦水文地质、环境工程等领域,定期赴巫溪开展技术帮扶和人才培训,重点优化铁锰污染治理工艺和岩溶区封堵技术。支持巫溪与高等院校、技术支持单位等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攻关山区低成本治理技术和小型化设备。将巫溪矿井涌水监测数据接入市级生态修复系统核心板块,共享技术案例库,提升治理技术适配性。”2020年全市矿井关闭以来,我局先后委托市地矿局107地质队、重庆大学联合开展典型关闭煤矿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委托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制定《重庆市关闭矿井涌水分类分级环境风险管控指导技术指南(试行)》和《重庆市关闭煤矿矿井涌水分类分级管控工作方案》,指导区县落实关闭矿井监管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研判、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能源局等多个部门研究关闭煤矿涌水治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关注巫溪县,进一步帮扶和支持该县矿井涌水治理工作。
四、关于“创新治理机制”事项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巫溪完善‘三大工程+四项机制’治理体系,并重点推广‘区域集中处理梯级利用’模式。”我局将加强对巫溪县整治工作的指导,以全市矿井涌水整治工作为抓手,与巫溪县共同努力做好相关工作,扎实开展涌水治理,推动巫溪县形成“重金属精准治理+集中利用+智能监管”模式。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3日
联 系 人:卢 露
联系电话:023-8873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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