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重庆铁路办事处:
现将《关于郑渝高铁渝万段新增隔音声屏障的建议》(第0247号)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铁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另,《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款同时规定:“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交通项目,由道路权属单位结合周边环境和桥梁结构安全状况设置声屏障”。
因此,建议铁路运输企业和长寿区政府结合郑渝高铁渝万段噪声影响问题和周边居民诉求,组织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论证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加强对铁路线路和铁路机车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降低铁路交通运输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刘丹丹,联系电话:88521823。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