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45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市经济信息委:
现将《关于加快重庆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建议》(第0453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一、基本情况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8个省市开展地方碳市场试点。重庆作为西部地区唯一试点省市,着力完善制度体系、推动扩容增效、强化监督管理、拓展金融服务,持续优化培育碳市场。重庆碳市场纳入管控的主体为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1.3万吨/年的工业企业,目前有300余家企业参与。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累计成交546万吨、2.18亿元,交易量居试点碳市场第四。
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制度体系。一是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及相关配套制度,形成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配额管理、核查、交易3个方面细则等为基础的“1+3+N”制度体系,深化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理顺管理体制。二是扩大覆盖范围。将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由年度碳排放量达到2万吨的工业企业调整为年度碳排放量达到1.3万吨的工业企业,碳市场控排企业数量由152家扩大至300余家。覆盖全部七种国家规定管控的温室气体,是试点碳市场中唯一管控七种主要温室气体的省市。目前,纳入碳市场的控排工业企业碳排放量占全市总量的87%。三是建立“碳惠通”自愿减排抵销机制。通过开发重庆本地自愿减排项目,探索建立地方碳市场低成本碳履约补充机制,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符合要求的重庆“碳惠通”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年度配额履约。目前,已有50余家地方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选择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完成碳排放履约。
(二)优化分配方式。按年度制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重庆地方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法已由单一的历史总量下降法调整为等量法、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历史总量下降法相结合的分配方法。根据行业和企业生产线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市水泥熟料、电解铝、合成氨(原料为天然气)等行业按照基准线法进行配额分配。同时,创新引入配额激励机制,鼓励减污降碳协同,对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为A级、B级和产品能效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重点排放单位,实行增发配额的激励措施,助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碳市场注册登记及交易平台。重庆碳市场由全市统一平台实施交易,建立了一套规范的交易制度体系,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运营团队,由重庆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负责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和结算工作。为方便企业参与碳交易,全面升级了重庆市碳排放注册登记管理系统和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实现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配额分配、登记及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四)推动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我市对标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要求,正在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制定了《重庆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完成意见征求。方案包括4个方面共20条主要任务,涵盖标准建立、平台搭建、能力建设等方面。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按程序推动《重庆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出台实施,加快建立我市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引导绿色低碳消费,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是强化碳市场建设,修订《重庆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研究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逐步纳入大数据中心、高校、医院、大型商场等行业。
联系人:李雪梅;联系电话:1852397278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