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1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市能源局:
现将《关于出台支持电力规划建设政策的建议》(第0510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重庆市电力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助推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
一、电力规划需符合相关规划环评要求,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如涉及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时,需满足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和管控要求。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1年修订)》规定,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支持政策机制的制定,并根据规划建设内容和进展情况,及时跟进服务,协调解决遇到的环境保护问题,支持相关规划项目建设。
联系人:陈启刚,联系电话:8852105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