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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131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日期: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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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委

现将《关于加快培育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的建议》(第1317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答复代表时参考

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代表提出的“在环境容量、碳排放等方面予以倾斜”进行认真研究,已形成系列支持政策。

一是在环境容量方面。《重庆市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渝亩均办〔202413号)明确“对每年亩均效益评价区域排名第1的区县设置90%的区县总量储备指标分配额度,对区域排名23位的区县设置80%的区县总量储备指标分配额度”,以作为区县新改扩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此外,结合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加快研究制定更加细化的排污总量指标储备相关规则,更好支撑重点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落地。

二是在碳排放方面。我市暂未对新建项目的碳排放总量进行管控。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现有工业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要求将年度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和超过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且未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工业企业纳入我市地方碳市场管理通过市场手段,激励重点企业主动落实节能降碳措施,加快实现绿色转型。对纳入碳市场管理的企业,在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碳排放配额分配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已采取提前入企辅导、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核查、挂钩绿电消纳情况、支持碳排放配额抵质押融资等系列支持政策。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本职工作,大力支持永川区加快培育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的前提下,加大对永川区产业、项目环评审批的帮扶指导力度,对有关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做好帮扶指导。支持永川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指导永川区纳入国家和地方碳市场管理的企业持续做好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履约工作,主动赢得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的先机;支持永川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通过绿色金融等措施,引导资金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

联系人:许君;联系电话:88563228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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