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市水利局:
现将《关于加强三峡库区小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建议》(第1205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重庆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强化“上游意识”、勇担“上游责任”,持续用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一是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自2017年起连续8年达到Ⅱ类标准,比长江干流全线达到Ⅱ类标准的时间提前3年。“十四五”以来,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98.6%、98.6%、100%和100%,达标率均为100%;与2021年相比,共11个断面实现水质类别提升,其中1个断面由Ⅳ类提升至Ⅲ类,4个断面由Ⅲ类提升至Ⅱ类,6个断面由Ⅱ类提升至Ⅰ类。截至2024年底,192个市控及以上水质断面达标率为100%。
二是强化资金争取和使用管理。建立水污染防治中央资金项目“三级审查”和帮扶指导制度,2022年以来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入库成功率高达88%、位居全国前列,2016年以来共争取水污染防治中央资金52.6亿元。
三是健全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推动市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区县的19条重要河流涉及的33个区县全部签订补偿协议,在全国率先实现市内重点流域补偿全覆盖。2018年与湖南省政府签订《酉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并在2022年第二轮补偿协议续签中将锰离子浓度纳入补偿范围。2020年与四川省政府签订《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成为全国首个在长江干流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改革案例,在2024年第二轮补偿协议续签中将嘉陵江纳入补偿范围。2024年签订《长江流域渝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乌江流域渝黔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我市“三江”干流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全覆盖。
四是探索形成多种综合治理新模式与方法。在跳蹬河河道及沿岸生态综合整治中,运用“食藻虫控藻引导水体”生态修复技术;在龙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中,通过河道清淤、生态护坡、湿地建设等工程,水质改善显著。“十四五”期间,重庆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覆盖率超80%,工艺类型涵盖化粪池、沼气池、厌氧好氧一体化反应器等13种。重庆市政府印发全国首个以地方政府名义施行的小微湿地建设方案,梁平区已建成400余个具典型示范效应的小微湿地,有效改善了人居环境。目前,重庆市有十三项河湖治理保护经验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确保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持续改善我市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联系人:高 军;联系电话:88734463。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