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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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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煤矿关闭后涌水治理相关问题的建议》(第1200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摸清了关闭煤矿涌水点位分布情况。2020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安排市级资金开展了全市采煤沉陷区地质环境调查工作,查明全市关闭煤矿存在矿井涌水现象316处,涉及奉节、云阳、城口等15个区县。2023年,我局再次对全市32个区县1038个关闭煤矿矿井就行排查,其中有涌水矿井352个,平均涌水量约24万吨/天。有涌水关闭矿井中,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注:该标准中总铁限值浓度为7mg/L,地表水无该项指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标准限值中铁标准值为0.3mg/L)的矿井共57个,占有涌水关闭煤矿总数的16.2%,超标废水总量约3.8/天,占总平均涌水量15.9%

二是在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体系中规范了矿井涌水处置相关配套工程。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的《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技术要求(试行)》《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中,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应合理部署蓄水、截排水、渠系附属等配套工程,切实解决矿井涌水量大、水流路径不畅导致的散排、积水、冲刷破坏农用地等问题。

三是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关闭矿井涌水管理的函》(渝环函〔2024〕254号),要求各区县进一步组织开展关闭矿井涌水情况调查,科学分析评价涌水外排环境实际风险影响,建立完善关闭矿井涌水长效监管机制。针对矿井涌水水质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煤矿,列入风险煤矿清单,开展水生态风险研究与分类,摸清其生态风险,科学评估水环境、水生态风险影响,如矿井涌水确已对下游水体水质达标产生较大影响,则根据排放水体敏感度、矿井涌水水量、水质超标倍数、投诉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四是组织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研究论证煤矿关闭后其涌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生物毒性实验对矿井涌水进行水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开展矿井废水治理后的综合利用研究。矿井废水沉淀物中主要为铁、锰等重金属元素,市环科院前期研究发现其沉淀物可以制备具有典型磁性的四氧化三铁聚合物,加速磷元素在水中沉淀,具有深度处理含磷尾水的应用前景。目前正在开展进一步利用模式研究,推进矿井涌水治理的运维模式建立,从而推进矿井涌水的有效治理和持续推进。

综上,我市矿井涌水治理按照“全面调查—源头防控—末端治理”的基本思路,从源头减量开始,对需要治理的矿井涌水开展调查分析,进行源头封堵和防控。经综合分析,目前我市暂无制定关闭煤矿涌水水质评价地方标准的必要性。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借鉴他山之石,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学习贵州省、四川省等煤矿大省开展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水环境、水生态的风险影响研究,探索低成本、可持续的治理路径,完善应对策略。

二是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一道指导相关区县针对无需治理污染问题的煤矿涌水,按照相应矿山生态修复时序安排,有序推进修复工作;针对存在污染需要治理的煤矿涌水,加强与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衔接,尽力将矿山生态修复截排水等配套工程与污染治理同步考虑、同步设计实施。

三是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指导重点区县、片区包装矿井涌水调查、整治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开展关闭矿井涌水水污染整治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422

联 系 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卢露

联系电话:023—88734765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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