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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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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的建议》(第109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2019年国家机构改革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按照“摸底数、抓重点、定标准、强支撑、推示范、严监管、建机制”的工作步骤,牵头出台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等,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700余座,设计处理能力18万吨/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1.8%,全国中上游水平,其中,北碚区17座,设计处理能力1510/天。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规划引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委一号文件连续7年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的副市长为副组长,13个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

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高规格组织召开现场会,有力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市39个涉农区县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计划新建350座设施,900公里配套管网,目前已完成规划任务的80%67%

(二)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行管理。结合山区库区地形地貌、人口发展趋势、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择建设运行费用低、维护简便、效果稳定的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等工艺技术和运维模式。市、区县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坚持问题导向,对设施运行负荷异常、水质不达标、管网破损等问题,按照“一站一策”要求整改。2023年底,国家现场抽查我市30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达标处理设施,均认定为正常运行状态。

(三)坚持建管并重,强化考核评估。同步推进机制、设施和运管能力建设,健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保障到位、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出台《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核算细则(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绩效评估指南(试行)》,委托第三方按年度抽查评估设施运行情况,将核算结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与资金项目安排挂钩。完善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系统,纳入“巴渝治水”数字应用场景。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联合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重庆市重庆市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计划按照“1446”工作体系(1个治理目标,4项治理标准,4种治理路径,6大专项行动),坚持“以人为本、可感可及,因地制宜、因需施策,建管并重、长效可靠,数字赋能、智慧监管”的基本原则,以杜绝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未经处理直排环境为重点,实现整村推进、分类治理,整体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水平,探索山区库区治理新模式。

一是持续开展整治,因地制宜实施整村推进,分类治理,综合采取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集中资源化利用、纳管处理、集中达标处理4种治理路径,实现污水应收尽收、能用则用、应管尽管、应治尽治。二是开展已建设施提质增效,结合当地自然经济及环境现状,设施运行情况,对现有设施实施提质增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实现设施建得起、用得了、管得住、效果好。三是强化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财政保障责任,健全污水治理机制、运行维护机制、监督评估机制、财政保障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四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形成共治共享氛围。

感谢您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此函已经我局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423      

联 系 人:于波

联系电话:13637804514

邮政编码:4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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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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