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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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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2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沛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建议》(第052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我市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颁布施行后,我市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健全我市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规章。

(一)修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主要修改建筑施工夜间作业审核流程,由原来的施工单位取得相关主管单位夜间作业证明材料后,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施工,转变为由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取消了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环节,从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服务企业,强化主管单位的监管职责的效果。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对超排放标准施工、无证明施工作业和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进行监督管理。

(二)修订《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经市委同意,市政府将《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列为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我局在学习借鉴北京市、上海、成都、深圳等城市相关经验基础上,结合原《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实施以来遇到的问题,根据《噪声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组织开展修订工作。并配合市司法局,按照立法审查要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积极借鉴外地做法,充分进行研讨论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颁布施行。此次修订的重点:一是删除了与上位法重复或不一致的内容;二是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了相关条款;三是对《噪声法》要求地方政府指定部门履行的1122项职责,通过与13家相关部门反复充分沟通协商,明确了履行职责的部门。

二、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

(一)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2023年我局组织各区县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及结果评估工作,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并对中心城区各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进行整合,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的函》(渝环〔202361号)。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组织专人对各区县进行技术指导,答疑解惑,督促规范自评,并进行审核。

(二)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法》中很多条款均涉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为进一步推动《噪声法》在我市落地落实,切实增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我局成立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印发《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指导各区县做好划分工作,重点突出推动管理模式的差异化、精准化、规范化。

(三)研究编制《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我局充分调研噪声污染存在的问题和特点,会同有关单位编制《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为进一步有效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治理能力,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提供依据。

(四)提升噪声监测能力水平。2023年年底完成我市60个功能区自动监测站及信息平台的建设,其中新建38个,升级改造22个。建设中,采用声像联动技术、声纹AI识别技术、CIM地图技术、运维智能管理等新型技术,增强了噪声污染精准溯源能力。

三、建立联动机制协同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针对交通噪声防治较为复杂,涉及到部门较多,后续措施实施难度大的问题,2020年,联合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下发《城市轨道噪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坚持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依标、系统综合整治,妥善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扰民问题。2022年结合我市山地城市特点和交通规划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多次组织召开在建轨道交通项目噪声防护补强论证会,力求在轨道项目建设阶段,在落实环评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轨道交通运行噪声防护措施,加强源头防控。根据《噪声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2024年,指导南岸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南岸区公安局,在南滨路施行摩托车夜间限行管理,有效治理了南滨路摩托车夜间噪声扰民问题;为规范指导各区科学开展划定工作,联合市公安局进一步研究论证《重庆市中心城区摩托车限行禁鸣路段和时间划定实施细则(试行)》。

建立绿色护考行动机制,每年高、中考期间,我局联合市教委、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严查噪声污染确保高中考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检查噪声敏感点位,通过检查、约谈、处罚等方式,有效降低噪声投诉,为考生提供良好环境。

四、收集推广优秀典型案例拓展噪声管理手段

通过收集和分析优秀案例,提炼拓展管理方法和手段,推送到各区县,为各区县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借鉴参考。例如,两江新区高标准推进宁静小区建设。两江新区以宁静小区创建为重要抓手,为居民百姓创造和谐宁静的生活环境,逐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在创建过程中,逐步形成由生态环境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共同商讨,协同解决问题的“五方共治”长效管理模式,为居住小区因噪声而引发的矛盾问题协调解决提供有力保障和借鉴意义;渝中区实行防尘降噪全密闭施工破解人口密集区施工扰民难题。出台《渝中区绿色示范工地建设标准(试行)》,对解决中心城区人员密集区域建设施工噪声扰民难题提供了优选解决方案;九龙坡区创新研发“治噪者”AI融合噪声监测治理系统有效解决社会生活噪声扰民。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已完成布建“治噪者”AI融合噪声监测治理系统57套,依托该系统对各类“噪声源”亮剑执法,进一步增强了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工地、商圈商铺噪声管控的力度和深度,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推动了广场舞等群众活动健康发展,切实让过去的“矛盾结”变成了“和谐扣”。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建议,反映了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部门协作联动合力不够的短板,对我们的工作具有极大的启发性。我局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按照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又符合重庆实际,有利于推动实际工作的原则,深入调研论证,进一步完善噪声管理体系,重视加强与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共同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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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王大鹏

联系电话:8918188118696779753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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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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