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胡代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绿电与碳互认政策的建议》(第0092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进展
一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统一部署,我市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绿色电力省间外购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渝能源电〔2022〕77号)和《关于启动市内绿电交易工作的通知》(渝能源电〔2023〕49号),明确启动全市省间外购绿电以及市内绿电交易,为绿电交易与碳排放量衔接打下了坚实基础。2023年,我市参与省间绿电交易累计成交电量10.1亿千瓦时,省间落地重庆结算单价0.41—0.53元/千瓦时。
二是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10月印发《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文件中明确“自发自用绿电碳排放量按0计算,购买绿电对应碳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报告指南—水泥熟料生产》意见,根据该指南,水泥熟料生产的消耗电量如是同一家企业内自产非化石能源电力通过专线直送给重点排放设施使用的电力,以及电力用户与非化石能源发电企业签署市场化交易合同,并通过电网配送给重点排放设施使用的非化石能源电力,其间接排放按0计算。
三是根据我市地方碳市场《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指南—电解铝》《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指南—电子设备制造行业》等17个行业核算指南规定,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按0计算。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明确进一步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管理、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等方面的衔接协调。对此,我市将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安排,积极落实绿证、绿电政策机制,推进绿电与绿证、碳市场衔接,形成节能降碳合力,助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跟踪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吸纳您的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3日
联 系 人:李雪梅
联系电话:02388521678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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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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