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互动交流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841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 2024-06-17
字体:

民进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污水治理水平的建议》(第084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摸底数、抓重点、定标准、强支撑、推示范、严监管、建机制”的工作步骤,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700余座,设计处理能力18万吨/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2020年的28.6%提升至2023年的61.8%,处于全国中上游水平。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委连续7年在相关文件中进行专题部署,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高位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配合全国政协完成“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专题调研,完成市委相关领导督办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建议办理。

(二)强化方案引领。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五区五沿”区域为重点,分区分类持续推进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39个涉农区县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完成277座设施及601公里配套管网建设,分别达到规划任务的79%67%

(三)分类推进治理。结合西部山地丘陵特点,因地制宜采用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集中资源化利用、集中达标处理、纳管处理利用模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有效衔接,实行“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涪陵区和合川区模式入选生态环境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案例(连续2年),《人民日报》《人民日报内参》采访、刊登相关做法。

(四)确保治理效果。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2023年国家现场抽查我市集中达标处理设施30座,均被认定为正常运行,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未出现扣分情形。

(五)强化考核评估。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规范我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命名。区县对运行负荷异常、水质不达标、管网破损等问题,按照“一站一策”要求整改。出台《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核算细则(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绩效评估指南(试行)》,委托第三方按年度抽查评估设施运行情况,将核算结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并与资金项目安排挂钩。

(六)完善支撑体系。2023年国家下达农环整治资金10665万元,市级下达预算资金2500万元,支持部分区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改造污水管网、改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适用技术和典型案例,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完善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系统,纳入“巴渝治水”数字应用场景,强化智管赋能。

二、有关建议回复

(一)因地制宜采用科学合理的污水治理方式。依据农村生活污水调查行动结果,遵循因地制宜、因需施策的原则,优先开展户厕粪污管控,提倡通过化粪池、传统旱厕等进行农户粪污处置,农村灰水结合“三小园”实现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针对集中居住区域的生活污水,若经户厕粪污管控后,易形成集中污染,应优先鼓励建设集中资源化利用设施,利用周边消纳土地及农业生产的用水用肥需求进行资源化利用;周边环境敏感度高,且无法实现资源化利用,则需建设污水集中达标处理设施或通过纳管方式进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通过关停、改建,提高污水设施实时监管能力。指导各区县及时更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异常、进出水水质不达标、停运闲置、废弃、自然灾害损毁等非正常运行情况问题清单,在设施现场做好标识说明,并定期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定期更新非正常运行情况管理台账。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巴渝治水”,逐步形成问题发现、任务推送、智慧指导、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三)设立有效回收利用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处理方式。修订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848—2021),根据设施排放规模和收纳水体的水域功能,分别执行三类标准和排放限值;明确根据所属区位、人口规模、人口聚集程度、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结合当地规划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处理模式。

(四)进一步加强分散污水和灰水的处理。明确改厕及粪污管控是以杜绝房前屋后粪污和生活污水乱排、散排、未经处理直排环境为重点,结合改厕对粪便及冲厕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具备收集处理条件的地方,洗涤水、洗浴水、厨房水及化粪池出水应当集中储存,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不具备收集处理条件的地方,应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的小花园、小菜地、小果园(统称“三小园”)消纳利用,防止出现农村黑臭水体。

(五)制定收费机制,明确管理主体,提高监测能力。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实施水质监测常态化,集中处理设施至少每半年测一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类用电价格。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集中利用地区,依法探索按照集中达标设施污染物削减浓度付费和受益经营户付费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正会同多个市级部门组织编制《重庆市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拟按照“1446”工作体系(1个治理目标,4项治理标准,4种治理路径,6大专项行动),坚持“以人为本、可感可及,因地制宜、因需施策,建管并重、长效可靠,数字赋能、智慧监管”的基本原则,以杜绝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未经处理直排环境为重点,实现整村推进、分类治理,整体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水平,探索山区库区治理新模式。

一是持续开展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种模式,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逐年稳步提升。二是开展已建设施提质增效,结合当地自然经济及环境现状,设施运行情况,对现有设施实施提质增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三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常态化调研评估,确保治理完成的村社满足“三基本”。四是迭代升级数字化管理,推进“一站一码”,逐步实现信息化、可视化、智慧化

感谢您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此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511      

联 系 人:于波

联系电话:13637804514

邮政编码:4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