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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5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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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516号提案

答复的函

罗安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建议》(第0516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委金融办、重庆市税务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纳入地方碳市场试点和出资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的省市,于2014年正式启动碳交易试点工作。重庆碳市场纳入管控的主体为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1.3万吨/年的工业企业,目前有308家企业参与。截至20243月底,重庆碳市场碳排放权累计成交5085万吨、11.92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碳排放权成交量331万吨、成交额1.34亿元、成交均价42/吨,单季成交位居8个试点碳市场首位,成交价格位居试点碳市场第5位。

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碳市场制度体系。制修订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系列制度。市政府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衔接全国碳市场、调整名录管理、优化分配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同步推动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核查机构管理、登记管理、交易管理等系列碳市场配套制度制修订,印发《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重庆市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重庆市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重庆市碳排放核查技术指南》以及17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等,重庆碳市场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二)引导碳市场健康发展。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将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由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万吨的工业企业调整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3万吨的工业企业,碳市场控排企业数量由152家扩大至308家,占全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比例由33%提升至60%左右。优化配额分配方法,按年度制定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法由原来单一的历史总量法调整为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总量法相结合的分配方法,提供配额分配的科学性。引入华宝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等3家持牌券商参与碳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建立川渝碳中和联合服务平台,实现川渝两地自愿减排量在碳中和领域的互联互通互认。

(三)创新碳市场金融服务。有序开展碳配额质押融资服务,联合相关单位出台《重庆市碳排放配额抵(质)押融资业务指南(试行)》,累计开展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10家次,融资金额约5.4亿元。创新碳配额回购融资服务,华宝证券和重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完成首笔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业务试点,在丰富碳金融服务体系同时,构建银行质押融资+券商回购融资服务双通道,盘活存量碳资产。

(四)强化碳市场监督管理。协同中央在渝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政策传导和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公司治理与业务约束,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主体与业务资格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等,实现多部门监管协同高效运作。聚焦公司治理、资金管理、业务开展、客户管理和内控制度等执行情况常态化开展现场检查;严格准入变更管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强化非现场监管,严格信息报送管理,加强风险及舆情监测分析。

(五)碳市场财税管理有关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碳排放权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发生销售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税率为6%、适用征收率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有关规定,我国对碳排放权交易无增值税免税政策,但对从事碳排放权交易的小规模纳税人,允许选择3%减按1%征收的减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相关规定,碳排放权属于无形资产,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六)统筹做好两个碳市场工作。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形成了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地方试点碳市场为补充的双层架构体系。20217月,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率先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并将逐步纳入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国务院今年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随着重点行业逐步进入全国碳市场,一方面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月度存证、核查、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及履约等系列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地方碳市场管理,采取完善制度体系、降低纳入门槛、优化分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等系列措施,推动重庆碳市场扩容提质增效。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庆碳市场制度体系。认真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现有政策制度为基础,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推进重庆碳市场碳排放交易管理、核查机构管理、核算指南等制度制修订,优化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加强核查管理,提高碳市场数据质量。

二是进一步严格规范碳交易管理。依法依规审慎开展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重大事项变更工作,强化事前合规辅导,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规范税收发票等管理,督促我市碳交易市场依法合规运营。持续把牢碳市场风险关口,提升碳市场交易风险监测和预警效能,强化风险处置,做好督促整改,确保交易有序合规高效开展。

三是拓展碳市场金融创新业务。切实做好碳配额质押融资服务及碳配额回购等具体工作,进一步丰富我市碳金融产品体系,拓展碳置换等碳配额融资渠道,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绿色转型的能力,充分发掘存量碳资产盘活渠道,活跃碳市场交易。

四是积极争取财税政策支持。重庆市税务局将适时向上级部门建议,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开展行业调研或征集意见建议时,及时反映相关涉税诉求,建议对碳排放权交易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我市碳市场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宝贵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此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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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雪梅

联系电话:18523972781

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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