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4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421号
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噪声污染建设绿色城市的建议》(第0421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法规制度建设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建设单位应当采用低噪声技术和材料,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采取设置声屏障、铺设低噪声路面等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责令制定、实施治理方案。
2024年,我市2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要求:加强交通项目噪声源头管控。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确需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加快推进公共交通网络建设,加强道路交通与城市轨道交通之间的协调统一,减轻道路交通负荷,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二、强化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管控
(一)加强源头管理。根据《重庆市主城区臭气和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加强城市道路沿线噪声控制,对沿线两侧有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目标的城市道路逐步安装声屏障或者建设降噪绿化带。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声屏障建设的指导工作,声屏障建设由市、区分级负责。市城市管理局下属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负责城市快速路安装,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城市道路安装。噪声治理关系民生,涉及多部门管理,凡是先于道路形成之前修建的建筑物,道路建设业主应同步配套完善声屏障;凡是后于道路修建的建筑物,均由房屋建设业主负责完善声屏障及安装隔音窗。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市生态环境局在现有的美丽重庆微博和美丽重庆微信公众号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宣传工作,加强噪声污染对群众的危害、噪声污染防治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三)持续加强城市降噪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声屏障安装工作。督促内环快速路扩建工程项目业主将声屏障安装纳入工程实施内容,根据工程进度分步实施。截至2023年底,中心城区城市市政道路声屏障建设已完成26388延米,其中内环快速路主线及匝道安装21055延米,有效降低了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二是全面使用降噪路面铺装。2023年,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路平整治专项行动,全年累计完成路平整治404万平方米,均选用优质降噪沥青路面,以减少车轮与路面的摩擦噪声。三是建设降噪绿化带。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降噪绿化带建设,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实施道路配套绿地建设,积极推进新建城市干道降噪绿化带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三、开展专项行动
(一)开展绿色护考行动。2023年高中考期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严查噪声污染确保高中考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万人次,检查噪声点位1万余个,约谈问题企业280余家,指导并纠正环境问题1300余个,全市噪声投诉较去年同期下降18.5%,绿色护考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禁鸣限行执法力度。公安部门针对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周边路段,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热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禁鸣区违法鸣喇叭、超速、闯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噪声污染。公安机关将结合《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要求,将机动车禁鸣区域扩大至G5001绕城高速路以内区域所有路段(不含G5001绕城高速和城市快速道路),全天24小时禁鸣喇叭。2023年,全市共查处禁鸣区违法鸣喇叭12007起。
(三)实施中心城区部分路段时段摩托车限行禁鸣。摩托车噪声扰民已经成为我市部分区域声环境质量变差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拟联合发文《重庆市中心城区摩托车限行禁鸣路段和时段划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减少摩托车噪声投诉,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
此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1日
联 系 人:张伟
联系电话:8918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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