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田水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西部碳金融与环境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议》(第0547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加快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构建完善“1+2+6+N”政策体系(1项实施意见,2项行动方案,6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N项保障支撑措施),不断强化科技、市场、金融要素保障,全力助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有关背景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包括我市在内的七省市开展地方碳市场试点,重庆是西部地区唯一纳入地方碳市场试点和出资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的省市。2014年6月重庆碳市场正式启动交易,试点以来,我市建立并逐步完善碳市场政策制度体系,建成碳排放报告、核查、登记、交易等信息化平台,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深化。目前重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共152家,截至2022年底,重庆碳市场累计成交碳排放指标约4000万吨、8.35亿元。进一步健全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建成上线全国首个集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为一体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践行“两山”理论,打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我市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及气候投融资发展,2022年8月,重庆市全域获批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两江新区纳入全国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名单。
二、工作开展情况
围绕打造西部碳金融与环境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机制体制、配套完善支撑政策,抢抓新机遇、启航新征程,力争为新重庆建设注入新活力。
(一)优化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是修订完善碳市场制度体系。修订后的《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由市政府于2023年2月20日印发,《管理办法》完善了管理体制、衔接了全国碳市场、调整了名录管理、优化了分配方式、强化了监督管理,对优化提升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修订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重庆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17个行业)》,规范碳排放核查工作;正在修订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登记管理、交易管理、核查机构管理等《管理办法》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碳市场制度体系。二是开展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为解决碳市场配额供给不足问题,保障碳市场平稳运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工作方案》,并将有偿发放的竞买底价设为竞价公告日前连续6个月我市碳市场配额定价申报交易加权平均价格下浮20%,有效缓解碳市场配额履约缺口压力,降低企业履约成本。针对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履约,市生态环境局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累计交易量1159万吨,交易额3.36亿元。三是加强碳市场交易监管。修订完善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系列规则,会同市金融监管局指导重庆联交所加强对碳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等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采取警告、约谈、限制相关交易账户等处理措施,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双碳”目标确立后,全国碳市场和国内其他试点碳市场行情均价都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现象。重庆碳排放权配额行情均价从2021年1月的25.07元/吨上涨至2023年3月的32元/吨,期间最高上涨至49元/吨。目前,碳排放配额行情均价排序方面:第一梯队80元/吨,为京、粤;第二梯队50元/吨,为沪、鄂、深及全国统一碳市场;第三梯队30元/吨,为津、闽、渝。重庆碳排放权配额行情均价在中国9个碳市场中处于第三梯队。
(二)建好用活“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2021年10月,我市正式上线全国首个覆盖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的“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碳惠通”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对接碳减排与碳排放的两端,搭建生态产品供给侧和需求侧转化通道。持续推进平台“两端”双向发力,平台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成效初显。平台已注册登记66家企业,备案非水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等六大类型方法学共13个,自愿减排项目备案9个,“碳惠通”核证自愿减排量(CQCER)备案8个。允许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成本更低的CQCER进行碳排放履约。截至2022年底,使用CQCER进行碳排放履约清缴16笔,CQCER累计交易323万吨,交易金额约7786万元。
(三)积极开展水权交易探索。2016年,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水办资源〔2016〕13号),启动水权交易试点工作。荣昌区先后印发《关于印发水权试点(示范区)初始水权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170号)、《重庆市荣昌区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在区县层面推动水权交易试点落地。2022年,市水利局出台《关于推动重庆市用水权交易的指导意见》(渝水资〔2022〕4号),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平台完成2宗水权交易,标志着我市水权交易实现突破。
(四)深化川渝合作,探索共建区域市场。一是深化川渝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签订《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开展“双碳”行动,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渝府办发〔2022〕22号),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二是探索共建区域碳市场,共同争取国家支持。2022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请示生态环境部,恳请同意四川省企业碳排放权进入重庆碳市场交易。生态环境部表示,正加紧推进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对地方碳市场建设和发展将慎重研究。总体研判,实现四川省企业碳排放权进入重庆碳市场交易,需要四川省新建有别于全国碳市场之外的碳市场体系,在当前条件下,获得国家同意的可能性不大,目前,正在进一步关注推动。三是指导重庆联交所集团和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开展合作,推动双方互相挂牌交易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畅通交流渠道,共享交易信息。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五)大力发展碳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全力推动两江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一是成立重庆两江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组,全面督促落实气候投融资试点各项任务。2022年组织召开专班会议15次,银企对接会10余次,系统学习“双碳”、气候投融资、绿色金融相关知识,分析存在的问题,解决存在的困难,形成互助、互补,上下横纵协同推进机制。二是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编制《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重点支持清单(试行)》《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管理指南》《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评估工作指南》和《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碳绩效评价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初步构建起引导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三是以“一网、二库、三中心”为总体思路(建成一个气候投融资门户网站、项目数据和支撑数据两个数据库、项目管理用户管理及成果展示三个中心),围绕产业低碳化等八大重点领域,实现“四个畅通”(部门与企业信息畅通、部门之间交流畅通、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畅通、部门与上级部门交流畅通)为目标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目前,已筛选入库项目329个,涉及融资意向3879亿元。支持华能燃机编制气候友好型项目评估报告,顺利推动全市首个气候投融资项目落地,该项目第一期贷款金额3亿元,利率2.45%,建成后在替代燃煤发电的情景下,可实现每年二氧化碳减排量约223万吨。
(六)加快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一是扎实开展绿色企业(项目)申报。依托“渝融通”“信易贷·渝惠融”等大数据系统,开展绿色项目(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形成了两批次绿色项目(企业)名单,并全部推送至金融机构。其中,绿色项目193个,绿色企业146家。截至2022年底,绿色项目、绿色企业分别获得金融支持29.24亿元、115.42亿元。二是用好绿色货币政策工具。形成两批碳减排重点项目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重点项目254个,截至2022年底,共获得金融支持42亿元。目前,已启动2023年碳减排重点项目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重点项目梳理工作,梳理形成99个项目清单。三是助力绿色低碳企业融资。积极推动绿色债券落地,加大绿色债券宣传力度,围绕循环经济发展、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做好项目储备。2022年成功发行绿色企业债1支,金额14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已成功发行绿色企业债券5支,额度65.2亿元,用于支持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项目建设。四是打造绿色发展市场机制创新研究中心。依托联交所集团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充分发掘环境权益市场运营经验,在推动我市碳市场扩容及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与政策制定,帮助央企中石油梳理碳资产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为我市绿色转型提供智力支持。五是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多元绿色金融产品。出台碳排放配额、排污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融资指南。9家次企业办理碳排放配额质押,质押配额32.46万吨、贷款合同金额4.96亿元(部分为补充质押物)。成功落地排污权质押,帮助企业融资1亿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渐成规模,帮助武隆、巫山等区县融资超过1亿元。六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开展针对区县生态环境部门、重点企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专业培训,将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作为重要培训内容。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快推动重庆碳市场扩容增效。进一步完善碳市场制度体系,优化调整参与主体范围,适当下调重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纳入门槛,扩大碳市场规模。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结合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拟将配额分配方法由原来单一的历史总量法调整为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以及历史总量法相结合的方法,提高配额分配的科学性。
二是拓宽重庆碳市场履约渠道。建立重点排放单位使用一定比例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CQCER)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的常态化机制。增加市场调节机制,引入配额有偿分配,当市场出现供需矛盾时,可通过政府有偿发放的方式进行市场调节,保障企业履约。
三是升级迭代“碳惠通”平台。谋划用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的“碳场景”将生产、生活、生态的“人场景”打通,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国家战略引领下,升级迭代“双城双碳”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统筹“三生三碳”多元场景,助推产业转型、生态扩绿和居民增惠。
四是推动水权交易改革。按照“两手发力”的要求,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发挥行政和市场在水权交易中作用,进一步推动水权交易市场化,促进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落实《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初始水权分配和明晰,完善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规范开展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促进我市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五是发展培育碳金融,抓好气候投融资试点。以“气候友好型项目落地”为目标,推动建设近零碳工厂、零碳会展和近零碳园区,持续推动气候投融资项目落地。进一步拓宽产融对接通道,完善项目库功能,探索建设碳账户。以“产业链”为切口,立足“链长制”,建立以碳中和供应链体系,以链代点,探索“龙头”企业带动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引领构建高质量产业体系。
六是持续深化川渝碳金融和环境资源交易领域合作。川渝联合开展碳达峰行动,强化绿色金融、低碳试点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领域合作。深度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共同争取政策支持。建好用活“碳惠通”平台,丰富重庆碳市场交易品种。推动重庆“碳惠通”与成都“碳惠天府”建立合作机制,探索实现成渝两地碳普惠双城互认。抢抓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机遇。推动两江新区和天府新区在气候投融资领域开展合作。做强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平台,引导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流动。
感谢您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1日
联 系 人:许 君
联系电话:02388563228
邮政编码:4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