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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36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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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防范农村地区成为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倾倒监管“盲区”和“高危区”的建议》(第0436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方面,根据2022年环境统计,我市年产生工业危险废物116.81万吨,利用处置量114.25万吨(含上年度利用处置量),贮存量15.94万吨。产生量前5位的工业危险废物分别为精(蒸)馏残渣、含铬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和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主要来自于化工医药、铬盐、垃圾焚烧、电镀和电子等行业。医疗废物方面:2022年全市年收运处置5.9万吨。现有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北碚区)等27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能力为6.27万吨/年(190/日),实现了全市乡镇(街道)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覆盖。同时,潼南、武隆、酉阳和万盛等4个区县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已建成,即将投运。到今年年底,我市将实现除中心城区外的各区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覆盖。

国家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处置方式有综合利用(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和集中处置(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全市现有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44家,总处置能力132.5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15家,处置能力47.1万吨/年;综合利用单位29家,利用能力85.4万吨/年。利用处置能力总体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处置的需要。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全力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境监管、风险防范等“三个能力”,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快能力建设,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置。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计划到2025年新增9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新增利用处置能力50万吨/年以上,构建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处置设施体系。2022年以来,新建成投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8家,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0.67万吨/年;同时,新增铝灰、含油金属屑豁免利用单位15家,总处置能力70.97万吨/年。

(二)强化规范管理,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实行重点监管源清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产废单位、经营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重点监管单位以及重点监管单位贮存设施等“五张清单”,覆盖1.2万余家单位。二是印发《重庆市“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压实区县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安排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评估,及时通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加强评估成果运用。三是完善管理指南。制定出台《重庆市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营管理指南》《重庆市页岩气开采过程中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等一系列管理指南和标准,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实施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对年产生危险废物50吨以上660家企业通过二维码实现危险废物源头贮存、转运轨迹以及利用处置等全环节可追溯管理。开发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和国家系统的联网运行

(三)严格环境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初步形成。一是实施跨省市联防。牵头建立长江经济带上游4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川渝签订《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协议》,建立信息互通、快审快复、监管执法等5项机制,云贵川渝四省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并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二是强化协同联管机制。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税务、交通等部门,在危险废物定价收费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固体废物税收管理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等方面建立协同机制,强化行业共管。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协调机制,压缩审批时间。将危险废物经营和产废企业纳入《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庆市与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周边省市建立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共同调查办理跨省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机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双打”专项行动获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肯定推介;各区县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执法,重拳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积极成效

(四)积极服务发展,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规范和优化市场。会同物价、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收费行为、服务质量、经营活动及业务人员管理等。二是畅通信息渠道。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等多种渠道公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不定期组织重点产废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座谈。三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支持我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四是开展技术指导。制定企业守法告知书,组织国家团队、协会等专家,对涉危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此外还通过“发言人来了”、企业座谈、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推动危险废物管理进园区、进企业。五是服务小微企业。实施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试点23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11家,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利用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六是推进制定危险废物收费标准。制定实施《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遵循“谁委托谁付费、谁处置谁收费”的原则,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处置工艺等,实行差别化计费。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三是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执法监管。

四是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制定。

感谢您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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