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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30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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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朝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建议》(第0305号)收悉。经与市司法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背景

我市于2009年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2011年被国家有关部委批准为全国排污权试点省市,2014年被市委、市政府列为24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专项之一,2015年开始在全市工业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市已建成“一个”全市统一、运行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创新设立排污权注册登记和清算清缴“两项”工作制度,拓展基准价交易、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三种”交易方式,形成市生态环境局统筹管理、区县督促落实、平台组织交易和企业自主参与的“四方”联动机制,覆盖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般工业固废“五项”交易指标。截至目前,累计交易3.7万次,实现交易额8.4亿元。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践,充分发挥了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促进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健全交易政策体系。一是强化政策框架体系。试点以来,生态环境、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及交易服务机构,相继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交易价格、交易规则等各类政策文件、技术规范30余件。二是探索实现立法突破。努力克服上位法律法规支撑不足等困难,在2017年首次将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要求写入《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有偿转让”。三是持续完善工作体系。形成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承办技术管理事务、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统一组织市场交易、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具体实施、企业自主参与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化管理体系。

(二)改革有偿分配制度。一是合理核定初始排污权。按照统一的分配原则和技术规程,综合考虑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产业布局等因素,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定企业初始排污权。二是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范围。逐步从主城区扩大到全市,从新建工业企业扩大到所有现有工业企业,基本实现了排污权由无偿获得向有偿取得的转变。三是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以基准价格获取,新建排污单位和现有排污单位因改扩建等原因新增排污权,需以竞价方式获取。

(三)推动精细化管理。一是建立排污权注册登记制度。建设排污权管理系统,对全市及各排污单位排污权的种类、数量及其取得、转让、变更、清缴、注销等行为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全市开户企业数达9000余家。二是创新建立排污权清算清缴制度。进一步整合排污许可、环境税申报等现有环境管理相关数据,对工业企业排污权的实际使用量进行清算清缴。清缴后结余的,可上市转让或结转自用,出现持有量不足需履行清缴义务的,督促其补购排污权。三是简化优化交易服务。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进“互联网+交易”服务,持续整合形成排污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努力让企业办事“一次不跑”。

(四)规范交易市场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交易价格体系。2010年以来,由物价、生态环境、财政部门根据污染物治理的平均社会成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陆续研究确定并公布了各类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二是保障市场平台规范有序运行。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建设全市统一排污权交易市场,允许在全市范围内跨地区交易排污权,并保障人力物力投入,确保交易场所及交易系统等设施安全、稳定、有序运行。三是提升交易公平公正性。先后研究制定新改扩建企业排污权应急交易等方案,持续完善交易规章制度,不断加强交易风险控制能力,并根据市场反馈信息及时调优,确保交易活动公开、透明,确保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创新激励帮扶措施。一是充分运用绿色金融政策,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银管部等部门,建立排污权抵(质)押融资等制度,对积极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等环保制度的绿色工厂,鼓励其进一步挖掘排污权资产价值,充分享受信贷利率优惠、环境信用加分等政策红利。二是结合减费降负等要求,2015年以来,先后制定下调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纳有偿使用费、允许确有困难企业按规定申请分期缓购排污权等助企纾困措施。三是推出系列便民措施,包括快捷购买排污权、及时投放政府排污权补充指标确保市场供应、将有偿使用费征收窗口拓展到镇街税务所、允许整合利用现有环境税申报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排放数据开展排污权清算清缴等,提高工作效率。

三、下一步打算

在全国排污权交易工作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的大背景下,我市目前开展有关工作还面临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撑不足、技术规范不完善、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地方现行制度中的部分规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继续争取国家及有关部门支持,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循序渐进”原则统筹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一是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结合国家“十四五”排污权交易制度、“放管服”改革等要求,系统开展我市相关改革工作调研和设计论证。争取推动出台新版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持续推动排污单位提升治污减排积极性。同时,探索建立健全排污权储备调控机制,支撑重大项目落地,服务经济发展。

二是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创新。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排污权相关绿色融资产品,持续推进排污权交易相关环境信用评价,鼓励企业用活用好绿色金融政策,助力绿色发展。进一步健全包括碳排放权、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贷融资机制,提升环境权益市场属性,指导鼓励金融机构依托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发更多绿色金融产品。

三是进一步优化交易市场服务。进一步推动排污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排污许可、非税收入征管等工作融合衔接,简化办事手续,缩减办事时间,实现协同增效,尽量避免反复“跑腿”。加强与税务部门协同,探索推进建立排污权与环境税的联动机制,共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是及时向国家报告改革经验。强化工作总结,及时向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报告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结合重庆实际,就总体政策设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计量核算方法建立等提出建议,贡献重庆智慧。在国家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此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626日        

联 系 人:许  君

联系电话:02388563228

邮政编码:4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