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080号提案的答复函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川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建机制的建议》(第0080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加快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构建完善“1+2+6+N”政策体系(1项实施意见,2项行动方案,6大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N项保障支撑措施),不断强化科技、市场、金融要素保障,全力助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有关背景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包括我市在内的七省市开展地方碳市场试点,重庆是西部地区唯一纳入地方碳市场试点和出资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的省市。2014年6月,重庆碳市场正式启动交易,试点以来,我市建立并逐步完善碳市场政策制度体系,建成碳排放报告、核查、登记、交易等信息化平台,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不断深化。目前,重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共152家,截至2022年底,重庆碳市场累计成交碳排放指标约4000万吨、8.35亿元。进一步健全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建成上线全国首个集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为一体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践行“两山”理论,打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及气候投融资发展,2022年8月,重庆市全域获批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两江新区纳入全国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名单。
二、工作推进情况
围绕建立川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建机制相关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机制体制、配套完善支撑政策,抢抓新机遇、启航新征程,力争为新重庆建设注入新活力。
(一)改革升级重庆碳市场,为共建区域市场打牢基础。一是修订完善碳市场制度体系。修订后的《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由市政府于2023年2月20日印发,《管理办法》完善了管理体制、衔接了全国碳市场、调整了名录管理、优化了分配方式、强化了监督管理,对优化提升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修订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重庆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17个行业)》,规范碳排放核查工作。正在修订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登记管理、交易管理、核查机构管理等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碳市场制度体系。二是开展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为解决碳市场配额供给不足问题,保障碳市场平稳运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工作方案》,并将有偿发放的竞买底价设为竞价公告日前连续6个月我市碳市场配额定价申报交易加权平均价格下浮20%,有效缓解碳市场配额履约缺口压力,降低企业履约成本。针对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履约,市生态环境局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累计交易量1159万吨、交易额3.36亿元。三是加强碳市场交易监管。修订完善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系列规则,会同市金融监管局指导重庆联交所加强对碳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等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采取警告、约谈、限制相关交易账户等处理措施,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双碳”目标确立后,全国碳市场和国内其他试点碳市场行情均价都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现象。重庆碳排放权配额行情均价从2021年1月的25.07元/吨上涨至2023年3月的32元/吨,期间最高上涨至49元/吨。目前,碳排放配额行情均价排序方面,第一梯队80元/吨,为京、粤等地方碳市场;第二梯队50元/吨,为沪、鄂、深等地方碳市场及全国统一碳市场;第三梯队30元/吨,为津、闽、渝等地方碳市场。重庆碳排放权配额行情均价在中国9个碳市场中处于第三梯队。
(二)持续深化川渝合作,为共建区域市场探索路径。一是深化川渝合作,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双碳”行动,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渝府办发〔2022〕22号),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在有关专项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强化两地合作,《重庆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强化成渝双城经济圈能源协同保障”。推动川渝两地联合制定出台《川渝电网一体化建设方案》《推动川渝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协同行动方案》。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签订《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框架协议》。川渝两地经济信息部门联合主办节能环保品牌推广川渝行和川渝节能环保人才技能大赛等活动,着力构建川渝合作交流平台,加快促进川渝节能环保产业提档升级。开展推动川渝绿色共建工作,编制《川渝节能降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应用案例集》。二是探索共建区域碳市场,共同争取国家支持。2022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请示生态环境部,恳请同意四川省企业碳排放权进入重庆碳市场交易。生态环境部表示,正加紧推进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对地方碳市场建设和发展将慎重研究。总体研判,实现四川省企业碳排放权进入重庆碳市场交易,需要四川省新建有别于全国碳市场之外的碳市场体系,在当前条件下,获得国家同意的可能性不大。三是指导重庆联交所集团和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深度合作。推动双方互相挂牌交易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畅通交流渠道,共享交易信息。2023年2月,重庆联交所集团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就开展CCER跨机构合作、推广使用CCER和两地区域自愿减排量进行碳中和、推进西部地区碳市场能力建设等事项开展深入合作。2023年4月,在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重庆联交所集团同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启动“川渝碳中和联合服务平台”建设,将打造集自愿减排量合作、碳中和服务、绿色机制研究、碳市场能力建设等功能于一体的共同服务载体,迈出川渝两地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合作的坚实步伐。围绕川渝碳中和联合服务平台机制,正在推进两个碳中和服务项目,将通过购买川渝两地自愿减排量为重庆本地机构实施碳中和抵消,实现川渝两地自愿减排量互通互用。
(三)加快培育碳金融生态,为共建区域市场注入活力。一是建好用活“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2021年10月,我市正式上线全国首个覆盖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的“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碳惠通”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对接碳减排与碳排放的两端,搭建生态产品供给侧和需求侧转化通道。持续推进平台“两端”双向发力,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成效初显。平台已注册登记66家企业,备案非水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等六大类型方法学共13个,自愿减排项目9个,“碳惠通”核证自愿减排量(CQCER)8个。允许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成本更低的CQCER进行碳排放履约。截至2022年底,使用CQCER进行碳排放履约清缴16笔,CQCER累计交易323万吨、交易额约7786万元。二是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全力推动两江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成立重庆两江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组,全面督促落实气候投融资试点各项任务。2022年组织召开专班会议15次,银企对接会10余次。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编制《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重点支持清单(试行)》《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管理指南》《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评估工作指南》《两江新区气候友好型项目碳绩效评价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初步构建引导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推动重庆两江新区和四川天府新区建立双向合作机制,两地生态环境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在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评价指南等规则制定中建立互通互认机制。以“一网、二库、三中心”为总体思路(建成一个气候投融资门户网站,项目数据和支撑数据两个数据库,项目管理、用户管理及成果展示三个中心),围绕产业低碳化等八个重点领域,实现“四个畅通”(部门与企业信息畅通、部门之间交流畅通、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畅通、市级与区县交流畅通)为目标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目前,已筛选入库项目399个,涉及融资意向3576亿元。支持华能燃机编制气候友好型项目评估报告,顺利推动全市首个气候投融资项目落地,该项目第一期贷款金额3亿元,利率2.45%,建成后在替代燃煤发电的情景下,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223万吨。三是加快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扎实开展绿色企业(项目)申报。依托“渝融通”“信易贷·渝惠融”等大数据系统,开展绿色项目(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形成了两批次绿色项目(企业)名单,并全部推送至金融机构。其中,绿色项目193个,绿色企业146家。截至2022年底,绿色项目、绿色企业分别获得金融支持29亿元、115亿元。用好绿色货币政策工具。形成两批碳减排重点项目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重点项目254个,截至2022年底,共获得金融支持42亿元。目前,已启动2023年碳减排重点项目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重点项目梳理工作,梳理形成99个项目清单。助力绿色低碳企业融资。积极推动绿色债券落地,加大绿色债券宣传力度,围绕循环经济发展、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做好项目储备。2022年成功发行绿色企业债1支,金额14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已成功发行绿色企业债券5支,额度65亿元,用于支持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项目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多元绿色金融产品。出台碳排放配额、排污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融资指南。9家次企业办理碳排放配额质押,质押配额超30万吨、贷款合同金额近5亿元(部分为补充质押物)。成功落地排污权质押,帮助企业融资1亿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渐成规模,帮助武隆、巫山等区县融资超过1亿元。
三、下一步打算
重点从以下五方面推动川渝两地共建区域碳市场。
一是加快推动重庆碳市场扩容增效。进一步完善碳市场制度体系,优化调整参与主体范围,适当下调重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纳入门槛,扩大碳市场规模。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结合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拟将配额分配方法由原来单一的历史总量法调整为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以及历史总量法相结合的方法,提高配额分配的科学性。
二是拓宽重庆碳市场履约渠道。建立重点排放单位使用一定比例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CQCER)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的常态化机制。增加市场调节机制,引入配额有偿分配,当市场出现供需矛盾时,可通过政府有偿发放的方式进行市场调节,保障企业履约。
三是持续深化川渝碳金融和环境资源交易领域合作。推动川渝联合开展碳达峰行动,强化绿色金融、低碳试点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领域合作。深度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共同争取政策支持。建好用活“碳惠通”平台,丰富重庆碳市场交易品种。推动重庆“碳惠通”与成都“碳惠天府”合作走深走实,探索实现成渝两地碳普惠双城互认。抢抓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机遇,推动两江新区和天府新区在气候投融资领域开展合作,做强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平台,引导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流动。
四是升级迭代“碳惠通”平台。谋划用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的“碳场景”将生产、生活、生态的“人场景”打通,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国家战略引领下,升级迭代“双城双碳”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统筹“三生三碳”多元场景,助推产业转型、生态扩绿和居民增惠。
五是发展培育碳金融,抓好气候投融资试点。以“气候友好型项目落地”为目标,推动建设近零碳工厂、零碳会展和近零碳园区,持续推动气候投融资项目落地。进一步拓宽产融对接通道,完善项目库功能,探索建设碳账户。以“产业链”为切口,立足“链长制”,建立碳中和供应链体系,以链代点,探索“龙头”企业带动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引领构建高质量产业体系。
感谢你们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你们的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此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6日
联 系 人:许 君
联系电话:02388563228
邮政编码:4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