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76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志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的建议》(第0076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技术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下简称飞灰)是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系统收集而得到的粉状物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归类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废物代码为772-002-18。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目前飞灰处理工艺包括水洗、固化/稳定化、低温热分解、高温烧结、高温熔融等。固化/稳定化后填埋及水泥窑协同处置是我国目前飞灰处置的主要技术路线。
固化/稳定化—填埋是目前国内飞灰处置中普遍采用的方式,固化/稳定化是飞灰填埋处置利用的预处理技术,其主要作用是控制和降低飞灰中重金属溶出。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飞灰满足稳定化控制限值后可进入危废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飞灰经过预处理满足入场要求后,可以进入垃圾填埋场分区进行填埋。由于进入垃圾填埋场的成本相对较低,也是目前大多数飞灰的处置去向。
根据飞灰成分与水泥原料成分相近的特性,用飞灰代替部分水泥原料,不仅有效处理危险废物,同时生产的水泥性能也可达到国际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标准,实现了资源回收综合利用,节省了生产水泥用的矿产资源。但飞灰中氯化物含量较高,直接入窑会对水泥窑造成窑尾烟室结皮、回转窑体高温氯腐蚀等不利影响,还会引起钢材腐蚀,因此国家规定水泥中氯含量必须小于0.06%。为了确保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稳定、可持续运行,通常需要进行水洗脱氯。经预处理后的脱氯飞灰含氯量可控制到≤1%,含水率在≤30%。但水洗废水处理后产生的废盐仍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尚无较好的处理去向。
二、我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管理现状
(一)产生处理情况。
目前我市已建成投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18个,每天产生飞灰591吨,其中中心城区的飞灰产生量达333吨/日,占到全市飞灰产生量的56%以上。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2025年我市飞灰年产生量将达到25万吨。目前,我市的飞灰全部采用预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其中渝北洛碛生活垃圾填埋场、长寿马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承担了我市主城区和涪陵—长寿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其余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基本上均进入辖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荣昌和铜梁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飞灰由于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需要整治,暂时在厂区堆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飞灰填埋处置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建设专用填埋场,或者占用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大量库容。以长寿马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渝北洛碛生活垃圾填埋场为例,马家沟填埋场飞灰设计库容为31.7万方,三年多时间已使用71.5%,仅剩余约9.05万方;洛碛填埋场飞灰设计库容约177.8万方,两年多已使用16万方。二是飞灰固化/稳定化进入填埋场后的环境风险仍长期存在。
(三)已开展的工作
一是将飞灰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固体废物相关规划。2018年,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8—2022年)》,专门针对飞灰无稳定处置去向的问题,鼓励和支持万州区、江津区等地建设飞灰专用填埋设施或选择符合要求的水泥窑设施协同处置飞灰,支持其他辖区内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的区县就近选择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以满足飞灰处置要求。2022年,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再次明确要推进飞灰综合利用及处置设施建设,鼓励水泥企业协同处置飞灰,并明确要求所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同步明确飞灰稳定化利用处置途径,配套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并逐步提高飞灰资源化利用率。同时,将危险废物填埋场作为飞灰处置兜底规划。目前我市已具备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3座、刚性填埋场2座,具备填埋能力约11.5万吨/年。
二是大力推进飞灰资源化利用。印发《重庆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明确提出围绕飞灰等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研发适宜于飞灰资源化处理的高温熔融处置成套关键技术,形成技术经济可行、消纳量大的玻璃体产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同时多次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座谈,督促和指导其推进飞灰资源化利用工作。目前,重庆三峰环境集团成立了专门研发团队,大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百果园项目建成20t/d规模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中试线,该中试线已连续运行中,处理后的灰渣和副产盐达到相关资源化标准,未来中心城区有望实现飞灰零填埋,助力成渝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建设。
三是强化飞灰处理的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飞灰处置,定期开展固化飞灰的检测,确保飞灰处置满足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推进《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到2025年,将在万州、潼南、万盛等区县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场4座,进一步增大我市危险废物填埋能力,为飞灰提供处置兜底能力。二是鼓励我市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采取水洗提盐+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飞灰处置,并对水洗废水处理后产生的废盐鼓励开展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三是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温熔融、高温烧结、低温热解等飞灰利用处置新技术应用,支持企业开展小试、中试,加快技术的投产,帮助协调各监管部门,促进企业规模化应用。
感谢您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