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08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环函〔2022〕312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08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农工党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川渝地区跨界水体污染联防联治的建议》(第0081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跨行政区域环境管理法律规范体系
(一)开展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法律法规建设。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实施,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启动以来,川渝两地着力推动生态环保联建联治,推进生态共建共保和跨界河流联防联治,在全国首创建立了生态环保跨界联动督察机制,先后签署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协议、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治联席会,共同探讨、研究跨界河流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制定铜钵河、琼江联防联治合作协议,明确了流域管理、地方政府在跨界河流管理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川渝两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大格局基本形成。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明确了我市与四川省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推动建立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嘉陵江流域联合河湖长制、监督协作机制等制度,为保护川渝地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维护水生态安全,提供了制度支撑;既是我市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的首次积极尝试,也是协同立法新模式的重大成果。
(二)完善上下游协调的产业发展机制。
一是建立跨区域规划和项目环评会商机制。对评价范围跨省的主导产业包括石化、化工、火电、有色冶炼、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的产业园区规划,长江、嘉陵江、渠江、涪江等跨川渝两地的流域综合规划、水电开发规划,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协助指导规划编制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查前组织完成会商;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具有显著远距离传输影响、水环境质量具有显著跨界影响的重大项目,按照公众参与相关规定充分征求受影响方公众的意见。
二是协调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共同探索构建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体系。以成渝地区已建立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协调相邻区域、跨界流域的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类型和管控要求,制定区域“三线一单”的“一图一表”,建立成渝双城经济圈及周边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是推动统一两地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协调沿江工业空间布局约束,协同加强两地跨界流域生态空间管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管控要求,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协同推动沿江化工、造纸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严控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成渝地区转移。协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逐步推动统一成渝两地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煤电、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建材等“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共同推进川渝高竹新区、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等跨省新区率先实施统一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三)探索建立水资源的有偿使用、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制度。
一是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4年2月1日施行,2018年修正)第四条、第二十四条以及《重庆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重庆境内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费征收的分级管理权限,确定了重庆境内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对象、范围;《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取水户超计划取水累进加价情形。
2006年,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136号),经过多次调整,形成现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地表水一般取水水资源费为0.10—0.12元/立方米,一般取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2—0.25元/立方米;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05元/每千瓦时。
2018年,市政府印发《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对节约用水管理、节水措施、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统筹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节水,进一步促进水资源有偿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物价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不断提高用户节水意识,积极促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是探索水权交易制度。从2014年起,国家选取宁夏、江西、广东、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等7省(区)开展水权制度建设试点,探索水权确权登记及水权交易思路、方法及程序,为全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重庆市虽不属于水权制度建设试点省市,但为探索水权交易的思路和方法,我市2015年修订《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区县(自治县)之间可以通过协商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相互转让用水量”,为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础,2016年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水办资源〔2016〕13号,选取荣昌区为水权试点区域,探索水权制度建设有关思路、方法。2017年,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水权试点(示范区)初始水权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170号)。2018年,荣昌区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出台了《重庆市荣昌区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和规范各用水户用水行为和水权交易流程。通过试点探索得出,在重庆市等降雨丰沛地区无水权交易的市场环境,各行各业无水权交易的意愿,既无需求方,也无供给方,无法形成水权交易的市场环境。
为推进水权交易制度建设,全市已累计完成嘉陵江、乌江、龙溪河、小安溪等21条重庆境内跨省、跨区县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实现区域、重要江河流域初始水权分解落实,并对全市8000多个取水许可证全面实现电子证照,完成取水户取水权确认,为今后水权交易打下基础。
三是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我市于2009年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3.7万次,实现交易额8.3亿元。已建成了“一个”全市统一、运行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创新设立了排污权注册登记和清算清缴“两项”工作制度,拓展了基准价交易、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三种”交易方式,形成了市局统筹管理、区县督促落实、平台组织交易和企业自主参与的“四方”联动机制,覆盖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般工业固废“五项”交易指标。
二、关于政策规划对接,实现流域治理前端合作
(一)全力争取国家层面加强统筹谋划。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支持,共同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中明确由国家部委编制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从顶层上加强统筹设计。经积极配合协调,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重庆、四川两省市政府联合印发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绿色低碳发展等4个方面12项具体目标指标,提出深化环境污染同防共治等5项重点任务,实施区域生态修复等9大重点工程,形成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为成渝地区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建立两地一体化水环境标准体系。两地生态环境部门签订《深化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标准协同合作协议》,完成了现行环保标准差异分析评估,就今后两地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统一尺度达成共识,约定双方协同推进重点流域及行业标准修订,建立了川渝生态环境标准专家库,实现专家、数据等资源共享。双方正在共同制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技术规范》,协同推进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页岩气开采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编制,加强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沟通协调,有序推动川渝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
(三)优化水质考核断面。“十四五”期间,我市在生态环境部下达国控考核断面的基础上,对全市水质断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共设置238个市级及以上监测断面,在“十三五”212个的基础上增加了26个。全市川渝跨界断面由“十三五”的29条河流33个断面增加到31条河流35个断面,其中国控考核断面从“十三五”的11个增加到“十四五”的25个,合川区南溪河摇金、梁平区任市河联盟桥、梁平区铜钵河上河坝等三个断面为两省市“共同担责”断面。在两省市共同努力下,2021年及今年1—3月,长江干流川渝段水质保持为优,25个川渝跨界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关于建立两地水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合执法机构
(一)加强水环境信息共享。2020年,川渝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市大数据发展局与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搭建的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已成功实现首批政务数据跨省共享,包括共享了川渝相邻地区空气站点基本档案信息、空气自动监测城市数据(小时报)、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小时报)等,为两地生态环境部门涉气污染源联合排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了信息共享渠道与数据支撑。2021年10月,为进一步推动川渝政务数据跨区域层级共享流通,市大数据发展局联合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印发第一批共享责任清单,共涉及川渝双方622类政务数据,覆盖财税金融、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共安全、水利、农林业等多个领域。下一步,将持续依托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按照两地数据需求持续拓展川渝两地水生态环境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工作,为跨界流域污染联防联治、环境执法等工作提供科学全面的数据支撑。
(二)开展联合执法和环境应急。2020年,川渝两省市签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确保联合执法机制高效运转,推动形成有部署、有行动、有标准,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的环境行政执法局面。已启动两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协同修订,推动实现两省市裁量标准和尺度基本统一。分年度开展环境联合执法,2020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1100余人次开展70余次联合执法,推动立行立改生态环境问题500余个。川渝两地签订《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长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跨省界水质预警及应急联动川渝合作协议》,每年互派人员观摩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常态化组织开展座谈和培训,指导川渝毗邻地区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预案对接、应急资源共享、应急处置协作,指导区县对渔箭河和涪江等跨界河流开展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形成“一河一图一策”,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共同防范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在嘉陵江合川段联合举行川渝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荣昌与内江、潼南与遂宁、永川与泸州等市区开展跨界联合应急演练,两地环境应急联动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三、关于建立流域环境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
(一)建立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动态调整机制。经两地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积极磋商,市政府与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2日签订了《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了长江干流和濑溪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期为2021—2023年,协议中明确了补偿资金的标准、核算和清缴办法。待该协议实施期满后,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财政的承受能力,与四川省相关部门协商补偿资金的动态调整事宜,提升跨省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与流域治理的任务量、难度的匹配度,并根据试点情况推广到其他跨界流域。
2018年5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渝府办发〔2018〕53号),重庆市境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2个区县及以上的19个河流,全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境内的临江河、濑溪河、龙溪河等重点流域所涉的永川区、荣昌区、垫江县均参照市级方案,探索建立了乡镇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压实镇街水环境保护责任。现方案已试行3年,面对我市水环境保护治理的新形势,市财政局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研究流域补偿机制的调整完善工作,并拟对原《实施方案》实施修订,届时将在充分测算区县财政可承受压力的情况下,合理调整补偿金的标准和核算办法。
(二)切实发挥川渝共界段水污染源暗访督察的作用。2020年9月,两省市在全国率先签订跨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动督察协议《川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动合作协议》,建立了联动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交流机制、联动督察机制、联动整改制度。2020年9月7日,双方联合印发《新盛河(任市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改督察联动工作方案》,对重庆市梁平区、四川省开江县开展联动督察试点。目前,发现的34个(重庆19个、四川15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新盛河联盟桥国控断面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满足国家考核要求,联动督察相关工作做法得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充分肯定。下一步,将继续深化落实《川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动合作协议》有关举措,召开川渝联动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健全川渝共界段水污染源明察暗访制度,完善常态化共同发现问题、一体交办问题、一体整改问题机制,锁定共同治理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川渝跨界大清流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动督察,适时组织开展其他川渝河流跨界污染联动督察,对群众关注热切的跨区域、跨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同时督察、同步交办、同标准整改,相互通报发现问题及整改进度等内容。
四、关于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狠抓面源污染防治
(一)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708号)要求,出台《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通知》(渝环办〔2021〕20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2021〕59号),组织长江、嘉陵江、乌江沿线26个区县均印发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排污口标识牌等工作。编制2022年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台账,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街道及乡镇,并纳入2022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予以推进。建立区县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月调度和现场检查制度,督促加快整治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在编制《重庆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建立排污口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加快水产养殖尾水整治。
一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2021年,预计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4%,较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4.22%,较上年提高1.41个百分点;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38%,较上年提高2.51个百分点。
二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实施25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广应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7种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以及“养殖户+种植户”“养殖场+肥料厂+种植户”等4种有机肥利用方式。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是持续做好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市农业农村委与市生态环境局协作联动,健全机制、形成合力,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8号)、《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销号方案(试行)》(渝农办发〔2021〕113号)。联合西南大学等科研院所,编印《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池塘鱼菜共生综合种养、池塘底排污水质改良、多级人工湿地净化等7类尾水治理模式。截至2021年底,全市养殖尾水治理8072万吨,完成任务量的74.9%,超过年度整改计划。
(三)持续提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印发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县处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市运行使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60座、总处理能力2.84万吨/日,7946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有效治理比例达100%,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全市100%的行政村和90%以上的自然村组,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成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685座,配置农村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不含村内收集车)3314辆、各类垃圾桶93万余个、垃圾箱5.9万余个。
六、关于引入市场机制,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
(一)主动适应国家政策导向。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国开行重庆市分行认真组织各区县申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目前我市《重庆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重庆江津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开发项目》成功进入国家第一批EOD试点项目名单;《北碚区环缙云山生态建设及生态产业化EOD项目》《重庆国际物流城大成湖滨水融合示范区》正在申请进入第二批EOD试点项目,现已初步通过国家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推进布局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流域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关联产业联合推进、一体化实施。
(二)多方面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污染防治。引导三峡集团深度融入我市共抓长江大保护工作,总投资约228亿元,在长江沿线省市名列前茅。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4支、51.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项目建设。2021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约26亿元、世行贷款2.7亿美元、专项债券37亿元,支持我市生态环保项目建设。配合国家长江办编制嘉陵江流域、乌江流域“十四五”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协调一批重点项目纳入实施方案。
(三)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整治。深入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积极探索城市排水体制机制改革,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以上,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71%,超过全国“十四五”期间污水收集率达到70%的平均目标。推动毗邻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梁平区文化镇污水处理厂、碧山镇华滩坝污水处理站将四川毗邻乡镇污水接入处理,成为污水处理设施共享典范。
(四)加强监督管理。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下达《重庆市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渝环办〔2022〕85号)中规定了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须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自行监测要求。自行监测由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监测,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建设或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作为责任主体,由其履行自行监测。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每年抽取20%的设施开展执法监测。各区县辖区内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数据须按时通过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和中国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生态农村监测业务系统进行报送,以便监督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升运行效果。
感谢你们对川渝跨界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精神,认真落实两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深化川渝两地水生态共建共保协议》的要求,认真吸纳你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深化与四川方面的务实协作,共同推动川渝跨界河流的联防联治工作,切实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成渝地区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此函已经吴盛海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张正玲
联系电话:89181800、18502382558
邮政编码:401122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无 |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建议提案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