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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46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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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政策的建议》(第0463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主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全国中西部处于领先水平。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700余座,设计处理能力17.5万吨/天,配套管网3600余公里;其中合川区现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81座,设计处理能力6600余吨/天,配套管网210公里。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一是强化政策引领。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渝环2019231号),明确以区县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区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进行控制。二是突出因地制宜。指导区县结合实际、科学合理选择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其中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分散的地区,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在杜绝化粪池直排的基础上,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模式和工艺汇编》,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自然环境条件、农民群众意愿等,以重点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产业发展聚集区、重点流域水质需要改善区域;沿高铁两线、高速两旁、“三江”两岸、沿旅游景区及城郊环线)重点按照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工艺,从污水处理工艺方面降低用地需求和选址难度。

二是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用地办理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明确将包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区县。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精神,明确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施行简易审批范围,要求区县有关部门以流程优化、内容简化、时限缩短为目标,按照“一次编制一次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的审批要求,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切实提高审批实效。

三是优化规划调整手续。出台《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渝规资2022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用地服务保障。就委员关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办理农用地转用需调整村规划、办理时限较长的问题,“53号文”明确村庄规划可预留部分机动指标,统筹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暂时难以明确具体位置和用途的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时,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红线前提下,可暂不做规划调整,待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再完善相关手续;同时,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用地审批方面,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此外,就委员关心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暂用永久基本农田无法办理用地手续的问题,对属于脱贫区县的,指导区县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规定,支持将有关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围绕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乡住房建委等有关部门,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统筹推进,聚焦乡村振兴,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际需要,立足本区域本底条件,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优化布局选址,持续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保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落地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

此函已经吴盛海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511    

人:何国军

联系电话:18908360688

邮政编码:401122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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