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062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沙坪坝区政府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的一样,地质灾害对群众的基本生存环境、健康、安全及基本的生活保障等带来了严重影响,严格执行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沙坪坝区中梁—歌乐山脉一线,属于喀斯特岩溶地貌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岩溶发育强烈,地质环境脆弱。近些年,随着国家和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以及矿山资源开采,引起地下水水位大幅下降、波动,部分地段土体失去地下水的浮力,造成土地质量下降、耕种困难,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地下水疏干等地质环境问题频发。据监测,2021年中梁—歌乐山脉一线共计发生地面塌陷灾险情39起,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对群众的安全、健康以及基本生活保障等带来了严重影响。
(一)开展“四山”地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2013年组织开展了“四山”地区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专项调查,基本查明了中梁山在内的“四山”地区基础地质条件,细化了工程建设适宜性分区。2014年制定了《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J50/T-189-2014),明文规定将水文地质专项调查、堵水方案等内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为地下工程建设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规范依据。2018年组织实施了《重庆市中梁山地区地面塌陷调查评价项目》,将中梁山塌陷坑治理纳入试点范围,安排山水林田湖草专项资金1390万,截止2021年底已完成146个塌陷坑治理。2019年实施了《重庆市歌乐山片区地面岩溶塌陷地质灾害以及监测预警项目》,针对歌乐山地面塌陷高易发的20平方公里区域,布设光栅式垂直位移监测、气压监测等专业监测设备150台(套),全方位监测区域地面塌陷情况,自建成以来,累计发送预警信息53次,成功预报地面塌陷23起,避免了群众伤亡,提升了中梁山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每年部署落实57名“四重”网格员对已查明隐患点开展巡查排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全面提升防灾避险能力。2020年实施了《沙坪坝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逐坡开展风险调查,查明中梁山地面塌陷地区风险区25.31平方公里。
(二)强化责任担当,督促落实生态补偿。
市住房城乡建委严格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同时积极配合项目业主主管部门、属地人民政府督促各建设工程积极落实生态补偿。
一是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于2013年施工结束。督促建设单位市轨道集团对受损水体、房屋及塌坑进行补偿处理,协调市轨道集团对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进行一次性500万元生态补偿。
二是成渝高速中梁山隧道扩容改造工程于2014年9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6月底施工结束。督促建设单位市城投集团、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于2017年9月向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支付230万补偿费,2021年12月向沙坪坝区财政局支付350万维稳补偿金。
三是双碑隧道工程于2010年7月开工,于2015年2月完工通车。根据市政府关于双碑隧道工程生态补偿相关工作的要求,由市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和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各自承担生态补偿总赔偿额度2400万元的三分之一,市城投集团已向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支付800万元补偿费。
(三)强项目化环评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
市生态环境局对涉及隧道施工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都对隧道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措施。在项目环评审批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隧道施工时要因地制宜采取“以堵为主”或“排堵结合”的施工方案,采取超前预探、超前堵水等措施减少地下水漏失。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因隧道施工引起的饮用水水源供水不足等问题。
(四)严格执行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政策保障。
一是加强资金统筹。2021年安排市级以上专项资金10.9亿元,转移支付区县用于地灾防治、人员转移安置等,不断提高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切块分配区县的比例。针对地质灾害生态补偿,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集中体现“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矿山治理工作思路。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8—2022)》和三峡后续地质灾害项目规划,落实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防治能力建设等。
二是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保证金制度,对于隧道工程,按照《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3〕944号)要求,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工程总投资的5%—10%缴纳保证金,专项用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赔偿费用,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及监督管理参照《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和标准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方法,形成有效的生态环境保障机制。严格督促隧道工程在施工进场前落实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提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
三是根据《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要求,落实责任单位足额缴纳生态补偿金,并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改善“四山”管制区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意见》要求,结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在包括中梁山在内的“四山”地区实施生态搬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就中梁—歌乐地区生态补偿情况调研摸底,研究适度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的可行性。
二是市城乡建委继续加强中梁山、歌乐山相关路、桥、隧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继续做好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等工作,对存在地质灾害责任争议的,做好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地质中防治职责,保证农民权益和地质安全。
四是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在统筹三条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工作中,优先落实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搬迁避让群众的安置点选址,当前过渡阶段充分运用好部、市有关精神,全力确保受威胁群众有序搬迁、安置落地。
此答复函已经吴盛海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1日
联 系 人:李建辉
联系电话:88521695、15123946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