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环函〔2021〕318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73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湛常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建议》(第077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水源地环境保护总体情况 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对主城都市区水厂实施“扩大关小、优化布局”措施,建立“两江互济、江库联动、互联互通”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且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将城乡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实行城乡联网集中供水。目前我市农村已初步形成以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农村供水设施体系,截至2020年底,农村集中供水率提高到8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6%。现有8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324个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划定保护区,并按法律法规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污染源治理,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五年保持100%,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2016年的84.2%提高到2020年的95.9%,保护成效明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完善地方保护法规。近年来,我市相继修订颁布了《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和《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出明确要求。其中,《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法》对保护区内的禁止、限制行为及处理方式进行了具体明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法制保障。 (二)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源地安全预警,针对水质未达标的水源地,督促区县人民政府制定限期整治方案,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主要对菌落总数、总大肠杆菌等指标开展监测。水利部门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开展行业监测。各区县定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项公众公开地区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有效保障了饮用水供水水质。 (三)提升环境安全管理水平。我市蓄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设置完善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标牌、界碑、隔离防护等设施。“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940个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共建设隔离防护网600余公里,设置标识标志10000余块,界碑4000多块,安置视频监控900余套,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比例超过70%,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着力整治环境风险问题。2016—2017年,完成了原主城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24个船舶、码头问题整治;2018年,完成了153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2019—2020年,排查出112个“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190个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301个问题。通过整治保护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有力地防范化解了水源地环境安全风险,市内未发生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成效,但正如代表建议所言,我市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还存在区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保护范围划分不及时、资金投入不足以及水源地周边污染防治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今年3月,市水利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了《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实施方案》,将重点推进实施农村供水“三个一批”工程(即建设改造一批规模化或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批小型标准化供水工程和一批老旧供水管网),创建农村供水“四管”示范工程(即有人、有钱、有制度和专业化管理),着力优化调整农村供水工程布局。下一步,我局配合同市水利局做好“三个一批”饮水工程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除此之外,我局还将分步骤实施以下工作:
(一)推进保护范围划分。自接到代表建议以来,我局立即督促各区县启动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工作,目前已有20余个区县划分水源地保护范围600余个。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各区县,针对本辖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详细调查并建档登记,积极推进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工作,并做好保护范围周边的污染防治。
(二)持续做好资金保障。市财政局会同各市级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明确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环境治理、执法监测人员培训、监测设施设备购买等方面,持续做好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资金保障。
(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十四五”期间,我市将以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为抓手,持续改善农村供水设施条件、提升农村可供水水量、水质达标率和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能力。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水工程,及时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定期开展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风险源排查,逐步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此答复函已经吴盛海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8日
联 系 人:李小波
联系电话:89181894,17783130258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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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建议提案室,丰都县人大常委会,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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