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6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秦远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第0068号)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是突出重点,梯次实施。近年来,我市牢牢坚持统筹规划、梯次推进、分类施策、确保长效的原则,以建制乡镇、撤并场镇、人口集中的农民新村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聚居点等区域为重点,优先实施“三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五沿”(沿高铁两线、沿高速两旁、沿江两岸、沿旅游景区周边以及沿城郊环线)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0年底,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600座(处理规模≥20吨/日),分散污水处理设施301座(处理规模<20吨/日),总设计处理能力16.8万吨/日,基本实现农村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是规划引领,分类施策。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委,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自然环境条件、农民群众意愿等,以农村常住人口200户(500人)以上聚居点、农家乐和民宿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行政村(社区)为优先区域,指导全市39个涉农区县完成“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编制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模式和工艺汇编》,按照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要求,指导区县科学合理选择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适宜的污水处理工艺。
三是建管并重,完善机制。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规模和尾水排放去向,修订《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细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要求。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查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对运行负荷异常、水质不达标的设施,实施督查督办。
四是争取资金,确保长效。2018年以来,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累计下达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8亿元,支持区县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鼓励采取EPC+O(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总承包)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服务。建立村社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将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同时发挥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发动群众投入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生态环境局将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按照“源头减量、过程管控、就近纳管、集中达标、分散利用、运行长效”的要求,坚持“问题、目标、责任、效果”四个导向,继续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章,重点推进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管网完善、设施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同时,结合改厕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黑灰分离、粪污还田、源头减量”。
二是印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持续推进集中式设施出水监测,督查督办运行负荷异常、水质不达标的设施,确保已建设施发挥效益。
三是组织指导区县科学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程序要求申报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农村改厕等专项资金,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竞赛等活动,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社区和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净化,打造绿色整洁人居环境。
五是推动有条件地区设置村民环保监督员,引导和激励村民积极参与监管。
此函已经吴盛海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1日
联 系 人:李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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