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80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熊新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乡村环境执法队,慎防污染入侵乡村的建议》(第0800号)收悉。经与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围绕农村环境保护相继修订(制定)出台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生态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纳入我市“水十条”“土十条”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多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各区县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法律政策框架正逐步形成,确保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法制化、标准化、长效化。
同时,我市在环保法制宣传、提高环保意识方面丰富多彩。2020年,开展“环保星主播”活动,围绕麻辣美食环保行、“我爱我家”环保体验官、变废为宝环保小能手等与普通百姓大众息息相关的生活话题,通过重庆电视台、广播、新闻网站以及抖音、微信、快手、微博、微信等融媒体平台全年开展环保公益宣传。
二、统筹乡村空间布局规划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镇规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指导区县分类有序推进村规划应编尽编。
一是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已印发《2021年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各区县结合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优化完善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编制,生态保护是村庄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在村庄规划中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布局、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集中居民点布局、农村产业用地布局,综合评估农村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保护及传承、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整治、乡村建筑风貌、人居环境整治、安全和防灾减灾等编制内容。
二是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严格落实中央和自然资源部有关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文件精神,科学规划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空间,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原则上安排在县、乡镇的产业园区,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
三、规范乡村生态环境执法
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推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执法体制改革。此轮机构改革,全市所有区县均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权和相关机构,统一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同时,为规范加强乡镇执法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有力保障了基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是规范执法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划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的边界范围,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提出了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进一步厘清了生态环境部门与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执法职责边界,明确了市、区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同时推行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有利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建立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加强监督执法,督促问题整改。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在乡村死灰复燃、异地转移。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指导沙坪坝和南岸区整治“散乱污”企业600余家,统筹各区县排查明确“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3500余家,并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加强执法监管,紧盯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农药、夸大功能效用农药等重点产品,重点查处生产经营禁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紧盯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重点产品,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虚标含量及偷换养分等违法行为;紧盯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果蔬专业合作社等重点领域,重点查处不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等违法行为。
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近年来,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把农业绿色发展技术推广应用作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措施,在化肥减量方面,以用量较高的区域、用量较高的产业、用量较高的规模经营主体为重点,推广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绿肥种植、有机肥施用等技术,优化施肥方式,化肥使用总量已实现连续5年递减、农药使用总量已连续10年递减。在农药减量方面,重点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技术,提升植保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农药施用精准度。2020年,全市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与绿色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38.65%和35.55%,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6%。在水产污染防治方面,在科学划定养殖水域滩涂“三区”的基础上,以重点推广鱼菜共生、稻田种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循环流水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为抓手,2017年以来,全市累计推广池塘“一改五化”面积63.8万亩,鱼菜共生面积31.7万亩,推广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养殖槽420多条,建成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163家。在畜禽污染防治方面,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重点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源头减量技术和异位发酵床、益生菌堆肥发酵等无害化处理技术,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重点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秸秆青贮、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十三五”期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6个百分点。在种植结构和方式上,大力推广轮作、间作、套作技术,推广玉米—大豆间作套作,发展生态型复合种植,既提升土地产出率,又有效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
五、下一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参考借鉴熊新翔委员所提建议意见,根据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指导区县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到职责、机构、人员“三落实”,确保有机构履职,有人员干事,切实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完善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落实《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乡村污染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聚焦乡村突出环境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村支“两委”、妇委会及农村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将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处置房前屋后环境问题,实现共建共享。
二是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强乡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土壤、水环境监测网络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突出强化农产品集中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跨乡镇行政区域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全覆盖。
三是加强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正在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编制《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
四是强化乡镇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市级财政直接支持乡镇环保能力建设,逐步实现乡镇配备基本的环境执法设施设备,加快提升乡镇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大力加强乡镇环保人员队伍建设,将乡镇环保工作人员纳入市级培训对象,实行乡镇环保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现乡镇环保员监测采样资格和环境执法资格全覆盖。
五是营造乡村生态环境综合防治社会氛围。始终把对农业从业者的宣传引导放在首要位置,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控知识培训宣传。市级层面,将农业绿色发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等纳入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培训内容,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思想意识,让各级干部职工成为农业生态环保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多形式富有主题特色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农民群众成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农业绿色转型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此函已经吴盛海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9日
联 系 人:张新杰
联系电话:88521896 1850230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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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