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4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孙芳城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建议》(第0445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开展情况
(一)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原市环保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联合印发《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制定了评价指标。指标体系涵盖了企业从环评、建设到投产运行、污染治理的各个环境管理环节,既有过程管理指标,也有排污结果指标,既有大量扣分指标,也设定有加分指标,鼓励企业在守法、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办法》还规定了“一票否决”指标,企业如果存在环境犯罪、未批先建或投产、私设暗管排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阻挠执法检查等较为恶劣的行为,直接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规范评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办法》规定,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以参评企业提供的公开环境信息为基础,通过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核查,以及在监管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等逐项核实评分,按照“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形成评价结果。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分级管理,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排污单位、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职能管辖区域内重点监控企业的评价工作,以市区分级评定、互为补充的形式确保各类排污单位“应评尽评”。通过宣传引导和评价实践,全市从2016年度498家排污单位参评增加至2019年度2944家排污单位参评(市级637家、区县级2307家)。目前,我市正在开展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全市共3525家排污单位参评(市级812家、区县级2713家),通过4年实践,极大增强了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强化企业评价结果应用。《办法》规定,将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分别纳入重庆市环境保护领域“红黑名单”,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红黑名单”共享至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我市已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工程,累计归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信用“红黑名单”等5223项、5.06亿条公共信用信息,涵盖了58家市级部门单位及所有区县,具备了数据共享共用基础,并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功能,支撑市级部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同时,依托“信用联合奖惩系统”,51个市级部门在290项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并在行政审批、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截至目前,各单位累计查询“联合奖惩对象名单”1778万余次,触发并实施奖惩措施21万次。经过4年实践,我市环境信用良好以上企业占比逐年提升,从2016年度的91.3%提高到2019年度的95.2%,提高了3.8个百分点。
二、川渝大数据共建共享情况
(一)实现川渝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市大数据发展局贯彻落实《深化川渝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数据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于2020年8月与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召开了川渝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第一次会议,明确了未来一至两年成渝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三步走的总体目标,并互相开通了专用账号,实现了重庆四川跨省共享系统互联互通,目前已完成省市共享目录挂接工作,双方可以访问对方数据目录,预览、申请对方数据资源。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与四川省发展改革部门对接,编制完成了川渝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推进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二)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数据资源跨省共享。2020年11月,川渝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第二次会议明确了川渝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模式、共享原则及部门责任分工,分批次共享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数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对接、联动发展。第一批共享川渝两地已公开的水、大气等监测数据,第二批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一事一议逐步共享川渝两地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相关业务数据。市生态环境局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协商达成一致,依托市大数据发展局建设的政务资源共享平台搭建川渝两地数据共享通道。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接收到四川省空气监测数据,提供了我市空气监测数据,已初步实现两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享。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强川渝合作互动,协同推进两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综合平台,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修订《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市生态环境局目前已启动修订工作,修订后的《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一是扩大企业参评范围。将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的、对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全面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大幅扩大参评面。二是实现环保信用信息共享。通过建设环保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数据共享与对接,开展行政区域内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并与上一级环保信用信息平台、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共享与对接。环保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将打破“数据孤岛”,实现环保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三是明确信用信息归集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环保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环保信用信息,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环保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及时、准确地归集本行业、本领域、本行政区域环保信用信息,并转送至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同级环保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有效途径,及时获取有效的环保信用信息。四是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五是川渝两地协同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川渝协同修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统一两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应用体系,推动实行两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二)推进成渝信息共享共用。按照《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川渝数据需求的通知》,要求全市各部门及区县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完善跨区域服务协同等工作,梳理对四川省的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在目前已实现跨界水质、空气监测数据共享基础上,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成渝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标准共建、评价结果共用等工作,有序推动成渝地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此函已经吴盛海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6日
联 系 人:王 英
联系电话:88521150,13330319862
邮政编码: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