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环保法治建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提案》(第0291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规范环境行政执法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采取多项举措不断规范环境行政执法。一是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出台《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中裁量幅度较大、使用频率较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条款,逐一进行违法程度分级并明确相应处罚额度。二是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出台《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逐级审核、全程留痕,并对重大案件严格执行案审会制度。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度化、具体化。四是开展案卷评查提升办案质量。每年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每月通报全市行政处罚情况,查找问题和差距、提出要求和建议。
二、关于加强环境资源纠纷调解工作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关于推进人民调解与信访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对环境资源矛盾纠纷的分流减压作用,全市共组建环境资源纠纷调解组织40个,调解各类环境资源纠纷2532件,努力化解环境资源领域的矛盾纠纷。市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中心实行24小时人工值守,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处置及时。同时,我局设立信访接待室,并坚持“局长接待日”,做好群众来访调解工作。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来信来访1864件,同比下降67.6%,其中受理人民群众来信1724,接待群众上访140件443人次140批。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中心受理投诉46815件,同比下降9.5%,实现了信访案件交办率100%,按时回复率100%,群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抽查回访满意度达98.5%。
三、关于支持环境资源类鉴定机构有序发展的问题
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司法局印发《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名单》,遴选生态环境领域专家44名,组建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2019年,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目前,我市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7家,数量居全国第五,10个环境检测实验室均通过资质认定,监督业务范围涉及6个领域39个项目,覆盖了除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等8个项目外其他全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项目。《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重庆市)》以及长江经济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已在重庆司法行政网、12348重庆法网和重庆司法鉴定网上公告,检察机关等办案部门可据此选择委托市内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四、关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制度的问题
2018年,市财政局、市高法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其中,第八条规定“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产生的赔偿金收缴、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2020年,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五条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的损害赔偿资金,以及赔偿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义务时应当支付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管理”。市财政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将在今后工作中,按照规定做好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五、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紧急案件联合处置、高发案件联合专项整治、案件信息定期通报等机制。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等15部门制定《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咨询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件双向咨询工作制度。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关于办理涉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证据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污染环境犯罪证据标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贯彻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签署《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出台《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七项机制》,积极构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公益新格局。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也普遍建立了日常联络、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技术协助、联合培训等衔接机制。下一步,我局将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会同司法机关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六、关于积极构建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的问题
全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04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82%,实行严格管控。制定《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全市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跨区县的19条河流33个区县全部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原则进行上下游补偿。持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全市共有13699家次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交易32803次,交易额5.79亿元。完成排污权出让收入5.74亿元,全部进入市财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等系列配套制度,自2018年起在全市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共启动169起损害赔偿案件,办结146件(其中判决5件),共计赔偿1.36亿元,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的问题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环境宣传教育主要内容,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强化普法新闻发布,适时发布审批、执法、普法新闻通稿并通报环境违法案例。二是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中高考夜间噪声执法专项行动、秋冬季蓝天保卫战等重点工作,组织媒体采访报道环境违法案例。三是利用六五环境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实现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负责人、社会公众等社会各界人士的环保普法。四是开展企业宣讲活动。开展“倡导环境守法、助推绿色发展”宣讲活动,向企业解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身说法一批环境违法案例,倡导守法经营,促进企业知法守法。五是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生态文明知识竞赛。面向全市市民及高校、中小学学生,连续开展六届生态文明知识竞赛,答题人次达700余万次。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0日
联 系 人:肖 怡
联系电话:18996722207
邮政编码:400017
附件
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编号 | 提案者 | 提案题目 | 主办单位 | ||||
沟通协商方式 | 上门走访□ | 座谈通报□ | 调研视察□ | ||||
电话联系□ | 信函联系□ | 网络沟通□ | |||||
未沟通□ | |||||||
复函的针对性 | 强□ | 较强□ | 较弱□ | 无□ | |||
采纳落实情况 | 全部采纳□ | 大部分采纳□ | 极少采纳□ | 未采纳□ | |||
办理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办理结果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其它意见建议:
提案者: 年 月 日 | |||||||
说明:1.提案者收到承办单位办理复函后,对表内所列指标应及时如实填写,除“其它意见建议”栏外,各项指标选定后在方框内打上“√”,“沟通协商方式”栏可多选。
2.此表一式两份,请提案者填写完毕后书面反馈到相关主办单位和市政协提案委;若为集体提案,请加盖单位公章。
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电话:63817026 67503278。
地 址:渝北区红锦大道68号。 邮 编: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