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监测系统资源配置提高监测效能的建议(提案)》(第0566号)收悉。经与市委编办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基本情况
(一)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推动监测数据共享。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作方案》(渝环办〔2019〕363号),统筹建设“1+5+N”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深化拓展大气、水、土壤与固废、自然生态、环保督察等大数据应用服务,扎实推进“互联网+环保政务服务”,目前正在建设“重庆市生态环境智能监测监管大数据平台”。通过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二)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化。一是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开展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相关配套制度的编制工作,主要有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规定及工作机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自动监测点位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办法以及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等,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二是会同市公安局印发《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统筹采样检测工作机制》,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等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修订《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监测机构人员责任意识。为提高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管理责任意识,强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落实“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调研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召开通气会、座谈会等,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严守法律底线和职业操守,严禁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要求各环境监测机构牢固树立依法监测意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二、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情况
(一)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重庆市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市之一,于2016年印发了《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进一步厘清了环境监测事权。突出强化区县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区县环境监测站仍由区县生态环境局管理,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同时,上收市级考核涉及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由市级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既加强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又保证了区县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的完整性。
(二)设立生态环境监测区域分中心。正如您建议中所说,由于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监测事权的调整,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设备资源的闲置,以及人员配备不合理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设立4个区域分中心,分别为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万州分中心、黔江分中心、涪陵分中心、永川分中心,主要负责区域市级环境监测事权相关任务。通过分中心的设立,能够在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设备资源的闲置,以及人员配备不合理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组织体系。2020年,在设立生态环境监测区域分中心的基础上,将在工作中进一步理顺监测中心、分中心和区县监测站的职责分工,合理调配监测力量,提高监测效率。
(二)完善监测队伍能力素质体系。立足当前监测队伍建设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科学制定监测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监测理论大学习、业务大培训、监测大比武等活动,结合垂管改革,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提升环境监测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水平。
(三)完善监测业务监督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责任,加强对环境监测业务的监督和考核,落实数据公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合理配置环境监测资源,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赖力,联系电话:023-88567805,13527325579,传真;88521825。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政编码:40114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7日
附件
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编号 | 提案者 | 提案题目 | 主办单位 | ||||
第0566号 | 唐代文 | 关于优化监测系统资源配置提高监测效能的建议 | 市生态环境局 | ||||
沟通协商方式 | 上门走访□ | 座谈通报□ | 调研视察□ | ||||
电话联系□ | 信函联系□ | 网络沟通□ | |||||
未沟通□ | |||||||
复函的针对性 | 强□ | 较强□ | 较弱□ | 无□ | |||
采纳落实情况 | 全部采纳□ | 大部分采纳□ | 极少采纳□ | 未采纳□ | |||
办理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办理结果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其它意见建议:
提案者: 年 月 日 |
说明:1.提案者收到承办单位办理复函后,对表内所列指标应及时如实填写,除“其它意见建议”栏外,各项指标选定后在方框内打上“√”,“沟通协商方式”栏可多选。
2.此表一式两份,请提案者填写完毕后书面反馈到相关主办单位和市政协提案委;若为集体提案,请加盖单位公章。
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电话:63817026 67503278。
地 址:渝北区红锦大道68号。 邮 编: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