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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98号提案的函

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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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与交通污染防治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主城机动车污染控制,促进主城区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第0498号)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已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客货运站场搬迁及能源结构调整。

1.积极推进主城区客货运站搬迁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内环快速路以内汽车客货运站场搬迁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824号)的要求,印发《关于下达内环快速路以内汽车客货运站场搬迁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渝发改办〔2019333号),督促调度相关责任市级部门、市级企业推进搬迁工作。

2.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工作。组织完成我市对区县能耗双控目标考核,通过国家对我市能耗双控目标考核。20199月,市人大常委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自202011日正式实施。

(二)大力推进高排放车辆及货车限行工作。

1.大力推进高排放车辆限行工作。在主城区已实施黄标车限行基础上,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编制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局关于主城区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限行的通告》,提出对高排放机动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限行管控,经市政府审定,将印发实施。

2.精细化实施货车通行管控。按照“分车型、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域”要求,精细化实施货车通行管控措施,并逐年扩大限行范围、优化管控措施、加大管控强度,引导城市货运车辆错峰出行、夜间运输,目前,主城区已形成白天平峰时段城市配送车辆运输通行,夜间(22时后)大型货车通行(主要为三轴以上大型货车),均衡了道路交通流量,同时减少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三)加快推进柴油车淘汰治理。

按照《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及《重庆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渝环〔2019134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柴油车淘汰、治理工作,2019年淘汰柴油车约2.5万辆。

(四)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1.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打造 10+3+8+100”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乘用车企业超过10家,客车企业3家,货车及专用车企业达到8家,零部件企业超过100家),2019年我市生产新能源汽车5万辆,同比增长24%

2.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9年我市推广新能源汽车13535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5.6万辆(乘用车4.3万辆,客车0.4万辆,物流车0.9万辆)。

3.积极推广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2019年,在主城区试点示范运营200辆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目前我市已有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近1.1万辆。主城区共有公交车9000余辆,其中传统能源车(主要为CNG/LNG6000余辆,插电式混动车2000余辆,纯电动车535辆(主要运行于二环以外区域),二环以外区域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达到80%以上,但二环以内纯电动公交车的推广应用面临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车辆采购及运营成本高等困难,市级相关部门正加强协作,研究相关扶持政策。

4.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截至2019年底,我市累计建设公用和专用充电桩约1.3万个,电动汽车车桩比为4.26:1,远高于6.7:1的全国平均水平及8:1的国家指导要求。

(五)贯彻落实国家机动车排放相关新标准。

1.实施机动车国六新标准。印发《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渝环〔2019139号),自201971日起,提前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实施在用车排放检验新标准。自20195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新标准,新增了车载诊断系统(OBD)和柴油车氮氧化物(NOx)等检测项目,所有在用车排放检验均按新标准的要求实施。同时升级了机动车排气检测网络监控系统,对机动车年检、路检、遥感监测、新车核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六)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检、遥测和入户抽查。

1.路检路查、入户抽查突出重点。我市路检路查工作实现所有区县(自治县)全覆盖,重点抽查疑似超标车、柴油货车、营运货车、运渣车及冒黑烟车。2019年,抽检机动车22.3万辆次(其中柴油车15.7万辆次),入户抽测柴油车72辆。

2.大力推进遥感检测网络建设,开展冒黑烟车专项整治。目前,我市拥有2辆遥测车, 7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施,实现了遥感检测三级联网, 2019年遥测机动车8.5万辆次,同时每年开展冒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冒黑烟车违法上路行驶3.3万辆次。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1.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自2020620日起,在我市主城区内环快速路及其以内所有城市道路,以及内环快速路以外主城区部分道路,对高排放车辆实施限行管控,将对改善我市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2.采取主城区货车通行总量控制。逐步实施国三柴油货车不再核发(换发)主城区货车通行证。

3.加快淘汰柴油车。2020年底前,累计完成1.2万辆货运、客运柴油车淘汰、治理。

4.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化。一是所有新增更换出租车、公交车使用纯电动汽车。按照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部署,推进实施纯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运营补贴,推动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纯电动汽车。二是统筹规划新开发区域充电场站选址,在人口密集区争取合理利用路桥底闲置空间和夜间错峰道路资源建设路边充电设施,对于市区现有场站,推进大型综合立体充电停车场站改建工作。三是结合我市财力状况,研究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运营及充电设施建设的奖励扶持政策,做好奖励资金筹集、管理、拨付及经费保障工作,指导公交运营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公交企业新增和更新车辆使用纯电动车。

5.推进尾气排放治理试点工作。在对江北机场场内283台机械及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治理基础上,持续开展对江北机场、轨道集团、水务集团等企业的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治理试点工作。

6.加大成品油和车用尿素等产品质量的监管。一是将车用尿素、成品油等重点产品纳入2020年重点工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用尿素、成品油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涉大气污染产品质量的市场监管。

7.适时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目前,已启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机动车排气检测网络监控系统开发对接工作,将实现数据正常共享和互联互通,同时将完成维修企业(M站)ERP软件系统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接等工作,实现尾气检测维修的闭环管理。

(二)多途径提升机动车排放监控能力。

1.定期校准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检验机构定期对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并实时上传设备校准数据,以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2.加强大数据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研发与应用。利用监控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测监管,开展冒黑烟车抓拍视频系统建设,建设5套冒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

3.加强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工作。优化调整路检点位,结合我市新增空气质量国控点变化,指导相关区县优化调整机动车路检点位置,调整路检任务数量,同时结合运输企业监管黑名单,以物流园区、客运站、大型罐车搅拌站为重点,强化入户抽测,加强车载OBD(车载诊断系统)性能、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尿素罐配置与使用情况检查。

此函已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辛世杰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详见附件)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您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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