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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3号建议的函

日期: 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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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19448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3号建议的函

谢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的建议》(第0053号)收悉。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工作,要求环境监管“零容忍出重拳”,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全市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了坚实保障。

完善环保实绩考核,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整合分散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职责,突出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突出环境保护主要任务、重点工作,突出日常工作中存在争议交叉的职能职责,明确50个市级部门(单位)和区县、乡镇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厘清争议职责70条。各区县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更加完善。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制度化开展环境日常监察、专项督察、集中督察。制定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工作规程、环境监察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集中督察方案和工作规则、流程。市级组织开展专项督察20余次,通过日常监察、现场督察、专项督察、驻点监察、集中督察等方式,实现10余个市级重点部门和全市各区县全覆盖,有力强化了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整改落实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三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关于改进完善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意见》,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权重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绿色发展指标权重占比超过30%,其中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权重占比超过10%。区县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考核权重不低于市级。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环保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的内容。目前,正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定《重庆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细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形,2016年以来累计问责党政领导干部85人。

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强化环境法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明确提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相继修订(制定)出台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20余部生态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保护我市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遵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我市生态环保方面的地方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修改和完善。2018年,我市认真开展了与“放管服”改革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其中,《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已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及时修改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中和国家不一致、不适应、相抵触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

同时,市立足于构建日趋完善的环保地方法规制度体系,注重法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按照“突出重点强化立法、围绕中心推进立法、提高质量促进立法”的立法思路,大力推进地方环保立法进程。结合上位法的修订出台,陆续开展了以综合性地方法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为核心,以专项性地方法规《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配套,以《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政府规章为补充的环保地方法规制度体系的修订完善。

三、对标对表中央部署,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是深化顶层设计,理顺执法体制。2018年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合了《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推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执法体制改革。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2016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环境监察总队更名为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新设举报受理处,加强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工作。成立了环境督察办公室,专门负责监督各区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先后组织全市环保领域2000余人次参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重点打造了一批环保领域行政执法精品课程,在行政执法人员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上不断丰富内容。目前,正积极推动重庆市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管理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执法行为,逐步汇集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并实时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

四、建立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机制,构建社会监督体系。

一是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也可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人身份依法支持起诉;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或对不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构建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共同保护环境公益的新格局。

二是鼓励公众参与,接受人民监督。大力支持公民参与执法监督,在部分区县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机制,通过选聘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基层群众代表等组成监督员小组参与日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环境监管执法的温度和力度。

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千方百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畅通12369环保投诉举报渠道,近年来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中心年受理群众投诉5万余件,通过及时交办督办,解决了一大批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市多年来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发生集访或群体事件。

四是加大公开宣传力度,强化媒体监督。及时、规范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信息。推行“阳光执法”,积极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环境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案件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2018年我市环境执法及系列专项行动工作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中国环境报、重庆日报华龙网、大渝网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近百次,电视广播等媒体报道近千次。

、持续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一是结合专项执法工作,提升实战能力水平。坚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重庆市持续开展利剑执法专项行动、环境噪声专项整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执法专项行动、“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打赢蓝天保卫战秋冬季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等系列专项行动,查办了一大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5519件,罚款金额3.6亿元,同比分别增加37%和109%。全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五类重大案件总数为640件,同比增加60%,其中按日连续处罚7件,罚款1001.4万元,查封、扣押195件,限产、停产171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92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5件。

二是开展执法大练兵,增强综合素质能力。连续3年开展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现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促进能力提升生态环境局连续2被生态环境部表扬,2017年2个区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和3名个人获得生态环境部表扬2018年4个区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和8名个人获得生态环境部表扬,成绩名列全国前茅。充分调动了广大环境执法人员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其在积极参与的过程中不断巩固学习成果,提高自身素质。

、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党政环保实绩考核体系。进一步优化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政绩和市级机关生态环保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实施细则,突出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等重点,强化公众主观满意度,严格考核实施,切实做到考准考实、动真碰硬,切实考核导向作用,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安全感。

二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2019年,我市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湿地保护条例》《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重庆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广阳岛长江生态文明创新实验区规划管理的决定》等7件地方性法规和《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1件政府规章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力争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是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和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的精神,将在市级整合环境保护和原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以及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职责,组建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同时,积极指导区县相应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综合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做到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区县属地环境执法。乡镇(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集中行使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四是构建环境保护社会监督体系。用好主流媒体平台,加强正面宣传、负面曝光和舆论引导,便于社会各界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温度。通过“一周一故事”等方式,报告典型人物、典型案件,纪实一线执法人员风采,动态反映执法队伍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环境问题。

五是不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服务发展,主动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按照国家部署,精准聚焦水、大气、土壤、生态、噪声等领域,水源地保护、长江保护修复、蓝天保卫战、清废行动、绿盾行动、宁静行动等系列重点执法任务,推进环境执法工作上新台阶。

综上所述,代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指出了我市环境执法方面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我局将充分吸纳代表的合理化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强化环保实绩考核,不断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继续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1    

人:沈宏佳

联系电话:88521151

邮政编码: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