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73号建议的函
张春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武隆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资金倾斜力度的建议》(第087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商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武隆区位于乌江流域,在乌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大溪河、木棕河共设有4个地表水考核断面。2018年,大溪河流域国考断面鸭江镇水质为III类,满足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乌江干流国考断面白马、乌江干流市考断面白涛和木棕河流域断面马金水质均为II类,优于国家和市级III类水质考核目标。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系统推进治理。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武隆区水污染防治整治工作,2016年组织乌江流域和大溪河流域相关区县,聘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规划院高标准编制了《乌江(重庆段)水体达标整治方案(2016-2020年)》《重庆市大溪河水体达标整治方案(2016-2019年)》并经市政府批复实施。方案对武隆区乌江干流和大溪河等主要支流水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科学测算流域区域污染贡献率及河流环境容量,分行业、分区域建立污染源清单和治理措施,系统推进武隆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坚持精准施策。武隆区在流域整治过程中,坚持“减排”“扩容”双管齐下,真正把水污染治理、水生态构建、水安全保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成白马组团和长坝组团2座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标提标改造,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6座,实施了大溪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除磷单元技改,完成95.7公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100余家,完成3万头生猪当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137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建成“户集、村收、镇(乡)转运、区域处理”的治理模式,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三)完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由市委副书记担任乌江流域市级河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担任大溪河流域市级河长,武隆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区级总河长,深化细化了河长制工作机制、具体措施、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真正做到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把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市出台《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积极推进建立大溪河等19条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经济手段进一步压实区县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严格督查考核。坚持督政与督企相结合,紧盯乌江和大溪河等流域整治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指导督导。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月通报制度,按月向武隆区通报乌江、大溪河等流域水质监测结果,发现单月水质超标时,及时向区政府发函预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施化工污染专项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利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利剑行动”共查处82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106件,保持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五)加大资金支持。截至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累计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476万元支持武隆区流域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财政局下达4600万元中央资金用于流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补齐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市级相关部门,按照《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水十条”重庆市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督促指导武隆区切实抓好区域流域水体达标各项工作。一是全力支持武隆区水污染治理项目申报纳入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衔接,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推动武隆区流域污染防治项目实施;二是进一步发挥好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共同治污、协同治理;三是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环境质量倒逼机制,督促武隆区政府细化目标、明确节点、精心组织、切实推进乌江和大溪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四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运营机制,多方吸纳社会资本,推动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