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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41号建议的函

日期: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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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41号建议的函

丰都县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大武陵山生态保护及龙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建议》(第0541号)收悉,经与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商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龙河为长江一级支流,流经石柱县、丰都县,在丰都县三合街道汇入长江,全长164公里,流域面积2810平方公里。2018年,龙河流域国考断面湖海场和市考断面安宁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满足国家和市级考核要求。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系统编制方案。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龙河水污染防治整治工作,2018年在龙河流域干支流设置监测点位37个,全面监测评估龙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状况,督促指导石柱县和丰都县对重点涉水污染源开展全面系统的调查摸底,分行业、分区域建立污染源清单,科学测算污染贡献率及河流环境容量,积极配合市委统战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流域区县编制了《龙河一河一策综合整治系统方案》,突出重点整治行业和重点整治区域,系统推进龙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二)坚持精准施策。龙河流域在整治过程中,狠抓三水共治,坚持减排”“扩容双管齐下,着力减少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注重水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扩大河流纳污和自净能力,真正把水污染治理、水生态构建、水安全保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流域累计关闭搬迁工业企业29家,建成石柱县南宾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座,石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标提标改造,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7座,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300余家,取缔水产养殖场30余家,完成200多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100多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建成户集、村收、镇(乡)转运、区域处理的治理模式,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三)完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由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市级河长,区县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区县总河长,深化细化了河长制工作机制、具体措施、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真正做到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把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市出台《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积极推进建立龙河等19条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经济手段进一步压实区县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保障生态流量。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关于分解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难以保证生态基流问题电站整改任务的函》(渝水函〔2017189号),将整改任务分解下达到了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举一反三,进一步调查区域内电站,对存在生态影响问题的电站深入整改。截至2018年底前,石柱县和丰都县已通过建立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视频监控设备等措施,完成辖区内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生态基流保障不足问题整改。

(五)严格督查考核。坚持督政与督企相结合,紧盯龙河流域整治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指导督导。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月通报制度,按月向流域各区县通报龙河水质监测结果,发现单月水质超标时,及时向流域各区县发函预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施化工污染专项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利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8利剑行动共查处82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106件,持续保持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六)加大资金支持。截至2018年,龙河流域共有88个项目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项目储备库,市生态环境局累计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851万元支持龙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市财政局下达1.8亿元中央资金用于流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补齐工作。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向石柱县下达690万元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资金,推动流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市级相关部门以及流域相关区县,按照《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水十条重庆市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抓好龙河流域水体达标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衔接,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推动龙河流域污染防治项目实施;二是进一步发挥好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共同治污、协同治理;三是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环境质量倒逼机制,督促流域相关区县政府细化目标、明确节点、精心组织、切实推进龙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四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运营机制,多方吸纳社会资本,推动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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