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环函〔2018〕1010号
梁华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对危废处理行业发展进行长远布局的建议》(第0009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行业发展现状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16年环境统计,我市产生危险废物54万吨(其中处置24万吨、利用28.7万吨、暂存1.3万吨),产生量前五位分别为废有机溶剂、含铬废物、焚烧残渣、表面处理废物和含铜废物(主要来自于化工医药、铬盐、垃圾焚烧、电镀和电子等行业),占总量的83%。产危量前5位分别是长寿、潼南、两江新区、巴南、北碚,占全市总量的83%。
(二)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和运营情况。
1.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26个,经营能力101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主要分布在渝东北片区,占总利用能力的68.63%;其次是渝西片区。
2.全市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6个(包括璧山、长寿、永川、丰都、江津、合川),处置能力15.29万吨/年,其中焚烧和填埋集中处置能力6.69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8.6万吨/年。
3.目前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3个,处置能力2.79万吨。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负荷率已接近80%,主城片区和开州区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已超负荷运营。合川区、潼南区等18个区县目前无处置设施,主要依托周边区县已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
(三)处理行业现状。
我市现有利用处置设施的能力大于我市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但结构不均衡:一是含铜废物等有价值危险废物利用能力过剩。二是焚烧和填埋等最终处置能力保障不足。2017年我市的危险废物最终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危险废物最终处置设施没有兜底能力,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受限,并受水泥生产影响,且随着危险废物快速增长、小微企业和非工业源危险废物逐步纳入监管的情况下,缺口进一步增加。三是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后,新增的危险废物(含铬芒硝、废催化剂等)、大宗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油基钻屑等)以及含汞危险废物等尚未找到稳定资源化利用处置途径。
二、我市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发展主要开展工作
代表提出的我市危废处理行业存在的缺乏规划、收运体系、产处结构、能力建设、安全隐患等问题,我局已提前预测、早作谋划、全力推进,保障危废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新修订实施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等相关要求,我局于2017年9月组织编制《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设规划(2018-2022)》(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测算,到2022年,预测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91.48万吨,较2016年增长69.13%,在2022年前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需求为58.16万吨(不含综合利用)。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危废处理行业区域分布、产出机构、收运体系、能力建设、安全隐患等问题,从区域危险废物产生量趋势预测、已有处置设施分布等入手,按以下原则科学布局:一是以“科学规划、统筹布局、集中处置、辐射周边”原则,按照主城、渝西、渝东北和渝东南4个片区进行规划布局。二是优化结构、公平竞争。防止区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剩,有序稳步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三是规划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超前原则,以大力推进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为主,协同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辅,实现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匹配。根据《规划》安排,拟新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85.35万吨和1.13万吨以上,基本实现我市危险废物“自产自销”,减少转移环境风险。
向生态环境部备案,在全市10个危险废物监管重点区县开展了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网络。目前,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试点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问题得到一定解决。
(三)完善机制,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完善法规建设,2017年3月新修订实施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补充了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是完善地方管理政策及标准。2013年以来先后组织制定汽车制造和电子行业、铬盐行业、含铜废物利用行业、页岩气开采行业,以及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营和封场维护、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等相关系列管理文件,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审批、审查、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三是严格环境监管和执法。2015年以来,将危险废物纳入环境执法的重点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促进了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水平。2017年累计培训700余人次,提升了区县固管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推进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推进《规划》印发,促进行业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实施,已完成区县政府和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征求工作,正在按程序开展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力争早日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
实施危废行业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精细化试点工作,探索建设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体系,通过规范包装及标签,实现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信息追踪,目前已完成第一批24家重点单位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试点,即将推广至全市的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源企业和全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数据。
(三)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一是严格环境执法。将危险废物环境执法纳入“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确保环境安全。二是强化培训,进一步加强区(县)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业务指导,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危废处理行业良性发展。
一是加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鼓励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充分考虑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设计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低耗、高可靠性 、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减少含汞、六价铬、铅、镉、砷、氰化物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降低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二是积极开展清洁化诊断行动,帮助企业查找高耗能、高污染问题,促进企业实现产品绿色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产生;
三是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条件好的水泥协同处置飞灰、废油、油基钻屑等危险废物,符合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申报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宣传,激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高废弃资源的利用量,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对生态环境影响。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