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重庆市页岩气勘探开发行业环境保护指导意见〉的建议》(第0391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涪陵区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页岩气勘探开发行业发展
近年来,我市页岩气勘探开发行业快速发展,市环保局高度重视该行业发展的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人群健康与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资源环境要素为约束,积极开展页岩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领域技术研究。经研究发现,页岩气埋藏条件、开采工艺、环境影响不等同于一般天然气,其勘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采气分离水成分复杂,需审慎研究处置方式,不可一味照搬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经验。鉴于目前国内页岩气勘探开发环境影响研究尚未成熟,国家尚未发布相关文件明确采气分离水可以实施同层回注。2016年9月1日,市环保局印发了《重庆市页岩气勘探开发行业环境保护指导意见(试行)》,要求“采气分离水经收集尽可能回用于配置压裂液,如不能回用,应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随着我市涪陵区页岩气规划开采区开发不断深入,能够有效回用采气分离水的压裂采气井数量不断减少,大量无法回用的采气分离水需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地表水环境。为降低废水转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市环保局对采气分离水实施同层回注可行性进行了审慎研究,对国家及地方研究成果进行了认真学习。
2016年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9号),文件规定了天然气气田水注入井和注入层的选择要求、注入水基本要求、注入井的运行监控及健康、安全、环境控制要求。
2018年2月1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四川省页岩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3号),文件提出“钻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应优先进行回用,平台钻井废水回用率、平台或区域压裂返排液回用率均应达到85%以上。无法回用的,应采取就近处理原则,减缓废水转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采取回注方式处理压裂返排液,应充分考虑其依托回注井的完整性,注入层的封闭性、隔离性、可注性,以及压裂返排液与注入层的相容性,确保环境安全。依托的回注井相关手续须齐全,运行监控管理制度须健全”。该文件明确了采气分离水可以实施同层回注,并对此提出了相关要求。
国家及地方研究成果对我市页岩气勘探开发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市环保局将结合我市页岩气勘探开发行业实际发展情况优化完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继续推进我市页岩气勘探开发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
(一)市环保局将配合国家继续深入开展页岩气勘探开发环境影响研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部门积极探索采气分离水处置技术及实施同层回注可行性。
(二)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市环保局将参考《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9号)、《四川省页岩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我市页岩气勘探开发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三)市环保局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重庆市页岩气勘探开发行业环境保护指导意见(试行)》适时进行修订。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左轻扬;联系电话:023-89181701;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政编码:401147。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6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 委、市国土房管局、涪陵区人民政府。
附件
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编号 |
提案者 |
提案题目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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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商方式 |
上门走访□ |
座谈通报□ |
调研视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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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联系□ |
信函联系□ |
网络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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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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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的针对性 |
强□ |
较强□ |
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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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落实情况 |
全部采纳□ |
部分采纳□ |
未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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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总体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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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意见建议:
提案者:
年 月 日 |
说明:
1.提案者收到承办单位办理复函后,对表内所列指标应及时如实填写,除“其它意见建议”栏外,各项指标选定后在方框内打上“√”,“沟通协商方式”栏可多选。
2.此表一式两份,请提案者填写完毕后书面反馈到相关主办单位和市政协提案委;若为集体提案,请加盖单位公章。也可通过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反馈。
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电话:63817026 67503278。
地 址:渝北区红锦大道68号。
邮 编: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