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建议》(第076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普查农田土壤受污染情况
近年来,市环保局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市农委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市国土房管局开展了全市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766个土壤环境点位,调查结果土壤污染以轻微污染为主,中度和重度污染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共布设网格式监测点位25005个,采集和检测土壤样品26318个,普查工矿企业周边、大中城市郊区、污水灌区等三类重点区域85.9万亩,普查一般农区3131.2万亩,获得检测数据156200个,初步掌握了我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了土地物质系统中元素的分布状况。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野外采样工作完成2.004万平方千米,覆盖率达24.3%;1:2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完成5.49万平方千米,覆盖率达66.6%。
目前,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由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共同牵头。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二、关于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我市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原则,科学设置了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市环保局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建立了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农委启动了产地环境质量国控点例行监测。编制了《农产品产地环境重金属网络监测预警实施方案》,开展了国控监测点位预布设工作,在全市35个区县的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主产区,共布设国控监测点位878个。
三、关于部署落实受污染土壤治理方案
为强化受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市环保局会同市农委编制了《重庆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此外,全市各区县依据区域内土壤污染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分别制定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产粮(油)大县制定了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四、关于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照国家技术指南要求,市农委将全市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电镀、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同时全市还将持续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化、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与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市规划局与市国土房管局在2016年联合出台的《关于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渝规发〔2016〕66号)基础上,又于2017年联合出台了《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渝规发〔2017〕64号),创新设立了“两规合一”的村规划编制方法。充分考虑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标准农田和标准化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等需求,合理安排农村各类用地,引导村域土地合理利用和有序建设。
五、关于增加土壤治理投入
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两年共投入中央资金3.68亿元,市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绿色金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渠道。依据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该地块期间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相关责任。每年撬动约5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土壤污染防治。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一是抓紧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二是整合环保、农业、国土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源,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三是加强污染源头防控,防范新增农用地土壤污染。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继续开展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施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从源头上控制农用地土壤污染。四是推进实施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制定农用地土壤相关评价技术规范标准,科学评价、筛选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用技术。在粮食主产区域,推广应用安全利用技术,合理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土壤生产功能,大面积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五是持续开展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工程。探索适合重庆山区和丘陵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的经验模式。
此函已经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辛世杰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最后,感谢您的宝贵建议,请继续关心和支持生态环保工作,监督和帮助我们将工作做得更好。
联系人:罗程钟;联系电话:88537016。
附件: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
建议办理结果回执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
承办单位 填 写 |
建议编号 |
提出建议代表(团) |
承 办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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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4 |
邓雪梅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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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填 写 |
沟通方式 |
见面沟通 |
书面沟通 |
电话沟通 |
其他方式 |
未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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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态度评价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 满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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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函评价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 满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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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1.本回执由承办单位随答复函寄送代表,请代表据实选择合适的选项并划“√”。
2.请代表在收到答复函后的20个工作日内,登录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中填写回执;也可将回执邮寄或传真给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逾期未反馈回执的,将记入代表履职档案,不纳入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满意情况的统计范围。
3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或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当填写具体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视情况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4.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议案建议办理处联系电话(传真):67678756,6767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