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环函〔2018〕479号
农工党重庆市委:
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的对策建议》(第0036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作为首批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拟通过三个试验区的试验探索,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要发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意见》同时指出,今后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积极跟进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关政策和动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在重庆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验区建设。
二、关于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构
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目前由市环保局牵头统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合作推进。
市环保局正在牵头制订《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该行动计划中建议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的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三、关于设立生态文明试验区统一平台
待国家确定将重庆市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后,将进一步加强指导、统一规范,选择一批基础较好、有代表性的区县开展试点工作,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避免重复建设。
四、关于建立统一的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原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635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重庆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依据,目前文件正在会签中,将于近期正式印发。
下一步,待文件印发后,将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强化指标体系相互协调,提高评价考核效率和效能,督促各区县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关于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激励政策
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督促市级部门通过“腾、退、调”等改革措施,盘活存量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生态环保。2017年全市“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金额为155亿元,较2016年增长13.5%,其中:市级“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金额为35亿元,较2016年增长35.7%;区级“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金额为120亿元,较2016年增长8.3%。
市环保局与市财政局积极沟通,将环境质量状况、总量减排等重要生态环保指标作为财政部门分配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市环保局坚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过程监管和结果运用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环境质量达标率权重8分,超过GDP比重;同时根据《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其评价考核结果将纳入区县党政领导干部奖惩任免。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完善和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奖惩机制,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李雪飞;联系电话:88567603;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