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 及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树立一批环境管理优秀、生活安静舒适的居住小区典范,以此进一步推动城市的环境噪声管理,我局对现行《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
联系人:张伟;电话(传真):023-89181870;电子邮箱:cqhbdqc@163.com。
附件:重庆市市级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重庆市市级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条件
(一)小区所在区域,环境噪声已达到功能区划的要求。
(二)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必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质量1类标准,即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三)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居民实际入住率70%以上。
△由于地域环境等因素无法达到建筑面积条件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考核指标(总计100分,90分以上为合格)
(一)管理指标(小计40分)
1.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共同成立创建工作小组,设立专人负责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制定并公布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方案、制度及组织管理机构。(5分)
2.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示小区居民公约,公约中须涉及但不仅限于以下制度:
(1)装修噪声管理制度;(2)家庭娱乐噪声管理制度;(3)文明养宠管理制度;(4)公共场所和群众体锻娱乐活动噪声管理制度;(5)机动车噪声管理制度。(5分)
3.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装修工程实施申报及登记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制止小区内在非规定时段装饰装修的行为,无装修扰民投诉。(5分)
4.居民家庭的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符合规范,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3分)
5.家庭娱乐(电视、音响、家庭舞会、卡拉OK、乐器演奏等)不影响邻里。(3分)
6.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饲养宠物产生噪声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无饲养宠物产生噪声扰民现象。(5分)
7.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严格限定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时间、内容及规模,控制音乐播放音量。(5分)
8.小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3分)
9.小区内机动车行驶做到限速、禁鸣;夜间摩托车进出小区熄火推行;禁止农用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小区设有专用停车场或规范的停车车位;小区内机动车行驶及机动车防盗报警装置不扰民。(6分)
(二)硬件建设(小计30分)
1.居民住宅楼内、小区门面没有开办产生噪声扰民的文化娱乐场所。(5分)
2.小区配套的各类服务业(餐饮、洗浴、修理、加工、印刷等)生产经营项目均已纳入环境管理工作之中,噪声排放达标且不扰民;小区内及外围门面不得有使用产生强噪声机具的商铺,也不得有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行为。(5分)
3.小区不受周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影响。(5分)
4.小区内工程施工(抢险、抢修或者因工艺上的特殊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及作业时间,遵守《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小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5分)
5.公用设备(包括变、配电设施、电梯、水泵等)采取低噪声或减震减噪措施,对居民休息不产生不利影响。(5分)
6.小区内不得使用高音喇叭,但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以及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其他情况除外。(5分)
(三)公众参与(小计30分)
1.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环保宣传,定期举办环保知识讲座,每年举办讲座次数不少于2次,其中须涉及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动员组织居民广泛参与创建活动。(5分)
2.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印发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宣传手册、宣传单等资料,宣传覆盖度不低于实际入住户数的70%。(4分)
3.小区设置环境保护宣传专栏;公共区域设置噪声污染防治类宣传标语或提示牌(限速、禁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养宠等);每栋居民楼内张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宣传海报等。(6分)
4.成立安静居住小区环境保护志愿者服务团队,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鼓励居民积极报名,每年开展公益活动次数不少于1次。(4分)
5.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小区居民声环境质量满意度入户调查,调查参与率不少于实际入住户数的70%,满意率不低于95%。(5分)
6.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和投诉并做好记录;对噪声扰民现象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处理率为10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