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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在居民住宅小区开展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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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督促指导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扰民,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草拟了《在居民住宅小区开展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720日至2020727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局。

联系人:陈军;联系电话(传真):023-89181943;电子邮箱:cqhbdqc@163.com

附件:1.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2.在居民住宅小区开展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专项

执法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720

附件1

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一、必要性和依据

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对餐饮业选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日常清洗维护、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减轻油烟扰民的重要举措。因饮食习惯、山地城市地形地貌特征影响和规划建设不尽合理等原因,餐饮油烟已成为我市大气问题投诉热点,需要采取有效整治措施,督促达标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品质。。

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是201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之后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且选址违法的餐饮业依法依规责令改正。

二是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建立清洗、维护台账并至少保留一年备查

三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餐饮业实施油烟深度治理,鼓励严于《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30%排放

三、有关建议

一是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自查,守法经营。

二是产生油烟的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并达标排放

三是鼓励油烟产生量较大的餐饮业经营者聘请专业治理机构开展油烟净化治理,进一步升级优化油烟净化设施和技术,提升净化效率,减少油烟排放。


附件2

在居民住宅小区开展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

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督促指导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污染扰民,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市政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督促餐饮业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帮扶合法合规经营,确保烟道不泄漏、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按要求清洗维护,做到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扰民,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范围

主要为城市建成区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反映的扰民问题,以及蓝天保卫战督导帮扶、现场检查及执法监测中发现的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

三、工作时间

2020810202189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四、执法要求

(一)检查是否达标排放。督促指导餐饮业经营者按照《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有关要求控制油烟污染。重点检查专用烟道是否密闭和完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安装到位且正常使用,净化设施处理效率是否与餐饮规模相匹配,是否按要求定期清洗维护,滤料是否定期更换并建立台账。

(二)检查是否依法管理。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有关要求,检查餐饮业选址是否符合规定。对201611日前已建成的餐饮业要治理达标;201611日之后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且选址违法的餐饮业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并预留合理整改期限,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处理。

(三)检查是否严格执法。督促街道(镇)、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参与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监督餐饮业依法经营、依规维护、依标治理。指导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餐饮业实施油烟深度治理,鼓励严于《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30%排放,以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的油烟排放监测报告为准。

(四)检查是否精准治理。重点检查餐饮业建设环节是否合理选址,完善净化设施;如发现专用烟道泄漏问题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经营环节是否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并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详细记录油烟净化设施名称、型号、运行时间、维护或滤料更换时间、维护内容等信息并至少保留一年备查;投诉环节是否深度治理,对净化设施升级改造并减少污染。

(五)检查是否完成整改检查居民住宅小区及相邻主次干道是否存在露天餐饮、露天烧烤排放油烟,引导其进入商业店铺经营并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是否露天烧烤扰民、冬季烟熏熏腊制品、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整改。

五、执法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0710—89日)。

开展调研,拟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并征求意见。印发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开展执法动员和宣传引导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810—202189日)。

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开展联合执法。每周执法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餐饮业不少于5;餐饮油烟扰民投诉突出的区县要加大指导帮扶和现场执法频次。

(三)提升阶段(2021810日起)。

各区县结合餐饮油烟投诉情况继续做好整治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减少油烟扰民。

六、保障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将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纳入对各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市城市管理局将专项执法行动纳入对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考核,纳入城市管理马路办公”,加强对发现重点问题的督办力度;各区县注重收集整治视频、照片资料,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制作阶段性成果视频(每季度或半年制作一次),用于市政府常务会城市综合管理视频调度展示治理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会,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和城市管理局,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加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法律法规标准等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加强宣传报道,对进展滞后的予以曝光;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提请市政府督查办重点督办,报请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开展督察。

联系人: 市生态环境局  封又瑞 88521116;

                       陈  军 88521824;

         市城市管理局  江  洪 65868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