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和市财政局、市司法局《重庆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9日正式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方案》共分为6个部分,对总体要求、配发范围、配发标准、工作步骤、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谁能穿”。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纳入着装范围。
二是解答了“何时穿”。明确2021年底前全市统一着装,并开展队列训练展示,2022年常态化开展换发。目前,已进入正式采购流程。
三是解答了“如何买”。本轮制服采购项目将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采取统采分签的方式组织采购,严格控制服装质量,统一全市标准。
同步印发的《规定》,共17条,对经费管理、着装范围、着装要求、补发交回要求、收回处置规定、开展着装行为稽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提出了制服着装“五个不得”要求。不得混穿混戴、不得披衣敞怀、不得歪帽挽袖、不得异发浓妆、不得赠送租借。
二是明确了不同款式制服着装场合和暗查暗访、非公务外出、女性怀孕等不宜着装的情形。
三是明确了执法人员辞职、调离、开除等情况应交回制服和标志。执法人员退休只需交回标志。
另外,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还将对着装行为开展执法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