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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部分时段将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

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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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局联合发布通告,从2020年6月20日起,每天7:00至22:00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高排放车辆限行。考虑到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将给予三个月过渡期,以警告教育为主。

 限行的高排放车辆为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绝大多数为2005年底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货车(绝大多数为2013年底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车主可通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车辆排放标准。

限制通行的管控区域约300平方公里

据了解,限制通行的管控区域约300平方公里,具体限行路段为内环快速路及其以内所有城市道路,以及内环快速路以外以下路段:

(一)沙坪坝区:G93成渝环线高速高滩岩立交至物流园立交段,双碑磁器口片区杨梨路、沙磁路、磁童路、壮志路、凌云路、梨新路、双碑隧道、双碑大桥、大学城东路(沙坪坝段)。

(二)高新区:大学城片区西双大道、西永大道、曾家大道、大学城东路(高新区段)、大学城西路、大学城南路、大学城北路、大学城中路、纵五路、大学城南一路、大学城南二路、思贤路。

(三)巴南区:鱼洞及龙洲湾片区渝南大道—龙洲大道—巴滨路—大江东路—大江西路—大江中大道—大江南大道—金竹街—智云大道及其以内道路,箭河路、东城大道(腊梅立交至福鹿大道路口)、富城路。

(四)南岸区:茶园片区玉马路(不含)—桂雨路—长生路(不含)—水云路(不含)—天文大道(不含)及其以内道路,峡江路(盘龙立交至通江大道)、茶园路(南山立交至石塔立交)。

(五)两江新区:龙健路至龙宁路、金渝大道(加工区路口至礼仁立交)、湖云街(陡溪立交至金童路路口)、金童路(金福路路口至湖云街路口)、金开大道(翠云立交至天山大道路口)、棕榈泉支路、金州大道(金开大道路口至金通大道路口)、人和大道(人和立交至古木峰立交)、肖家沟南路、肖家沟北路、肖家沟西支路、云杉北路、青枫北路、杨柳路、红杉路、星光一路、星光二路、星光大道、米兰街、黄杨路、白杨路、镜泊东路、镜泊西路、镜泊中路、鸳鸯路、鸳鸯北路、湖津路、湖津支路、龙帆路、万年路、龙寿路、人兴路、和睦路、和睦北路、吉乐大道、金山大道(古木峰立交至赵家溪立交)、黄山大道。

(六)渝北区:两路城区渝都大道—双凤桥立交—汉渝路—五星路—双龙西路—凯歌路及其以内道路、渝都大道 、渝航大道,空港新城片区兰馨大道、同茂大道、桂馥大道、桂馥东路、百果路、金兰路,回兴片区宝圣大道、宝桐路、翠苹路、兴科大道。

(七)九龙坡区:华龙大道、华福大道北段(华凤大道路口至华龙大道)、华玉路(龙门阵大道至凤中路)、华凤路、华岩寺路。

(八)江北区:双碑至石马河立交、宏帆路、海尔路(五里店立交至水口路口)。

(九)大渡口区:大滨路。

(十)北碚区:东至新朝阳桥南桥头、西至缙云山索道转盘、南至碚青路状元小学、北至碚东大桥北桥头及其以内路段所有道路、国道212线索道转盘路口至澄江大桥南桥头、温泉路(国道212线运河入口广场至缙云大众温泉)、北金路团结桥路口至龙凤大道。

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将给予三个月过渡期

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考虑到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将给予三个月过渡期,以警告教育为主。

车主如何得知爱车是否为限行车辆?

总体来讲,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绝大多数为2005年底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绝大多数为2013年底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车辆能达到的准确排放标准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车主可通过四种方式查询所属车辆是否为限行车辆

(一)车主可通过国家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输入车辆型号查询车辆排放标准(详见附件1),车辆型号可以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车辆注册登记证书获取;

(二)车主可以通过重庆市公安局官网(gaj.cq.gov.cn)、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官网(sthjj.cq.gov.cn)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限行车辆,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qhbwx)输入车辆型号查询车辆排放标准;

(三)市公安局将向渝籍高排放车辆车主手机推送限行相关短信;

(四)车主可以通过电话咨询(023-88750855)以及上门咨询(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等方式查询是否属于限行车辆。

给限行车辆车主的四点建议

对于限行车辆的车主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调整车辆运行时间,即7:00至22:00不进入限行路段行驶;

(二)将受影响车辆调整至限行路段以外区域使用;

(三)尽快淘汰更新限行的高排放车辆;

(四)使用纯电动车将全路段全天候不限行。

市民对高排放车辆限行有疑问的,可向相关部门咨询。重庆市生态环境局:023—88750855;重庆市公安局:023—63753173;重庆市交通局:023—89183109。


附件1 

查询流程 

第一步:①通过互联网打开http://www.vecc-mep.org.cn/网站;②通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政务公开-大气环境管理-便民服务指南-机动车排放查询链接进入网站;③通过重庆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机动车排放查询链接进入网站。

在图(1)右下部点击“公众查询平台”。

图(1)

第二步:在图(2)点击“2017年前生产和进口车型查询”。

图(2)

第三步:在图(3)左上角输入车辆型号(如:LZ5200CSRCS)点击查询。

图(3)

车辆型号可以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注册登记证书获取。

图(4)第8列的阿拉伯数字即为车辆排放标准;若个别车型对应两个以上排放阶段,还需对应第5列发动机型号核对。

图(4)


附件2

交通污染已成为大气污染首要来源

据了解,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约150个城市已采取了高排放车辆限行等机动车限行措施,在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高排放车辆总计约10.35万辆(其中,中心城区1.89万辆,其他区县8.46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692.8万辆)的1.5%。

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道路电子卡口实时监测情况看,在拟限行路段内每月4次以上高频活动车辆约1.39万辆,占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191.53万辆)的0.7%。

研究表明,交通污染已成为我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物首要来源,1辆国一排放标准汽油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4辆以上同类型国六排放标准汽油车,1辆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2辆以上同类型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交通污染源在中心城区贡献了约82%的氮氧化物、51%的挥发性有机物、40%的颗粒物。经初步测算,预计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后,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削减约0.6—1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