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20日至7月9日,重庆市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彭水开展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31日向彭水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反馈。市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周登署通报督察意见,县委书记钱建超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石强主持,督察组副组长唐德刚,督察组有关人员,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彭水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学笃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彭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工作,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配合,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发现和群众举报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截至2018年7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146件来电来信投诉举报,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48家,立案处罚20家,罚款33.6万元,约谈5人。
督察指出彭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彭水属武陵山区,生态功能敏感,仍面临较大压力,一些重点领域和行业问题较为突出,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保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生态环保认识有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认识不到位,对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职责不清楚,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文件批示转办的多,具体安排部署的少。一些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同志认为县域生态环境底子厚、基础好,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意识不强,对目前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底数不清,同时,过分强调历史遗留问题,习惯讲客观原因,主动担当、自觉履职不够。
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有差距。部分部门、单位对环境保护责任不清、职责不明、履职不到位。
生态环保考核有差距。2016年—2017年县级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中环保权重过低。2017年考核工作不严不实,县城管局等部门环保目标任务与考核标准不匹配,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务局等部门环保考核未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扣分,考核结果未体现工作差距。
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有差距。全县39个乡镇(街道)无专职环保人员,且兼职环保人员普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专业素质不高,流动性大,不能满足属地环保工作监管需要。
二是自然生态保护问题较为突出。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整治不力。重庆福冠投资有限公司在茂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擅自开工建设阿依河—黄家公路。乌江—长溪河鱼类自然保护区建有3处水坝设施,尚未完成整改。靛水街道山润矿业有部分在自然保护区,尚未整改。茂云山、七跃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仍有33家畜禽养殖场(户),未实施关闭搬迁。七跃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太原镇苦中乐生猪养殖场、茂云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靛水街道军文生猪养殖场,养殖规模大,且无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污染严重。
推进生态恢复力度不够。全县关闭、停产、未生产、政策性退出的57个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内16个),设施设备拆除不彻底,未按要求进行复绿。
非煤矿山环境污染较大。在生产的54个非煤矿山,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是环境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力。彭水县生猪当量2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共有1450家,总存栏14.36万头,目前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仅61%,其余畜禽养殖场(户)未落实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
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不到位。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未实施规范化建设,水源地隔离设施管护不到位,有垂钓现象。郁山镇后灶河饮用水水源地未设置界碑、界桩及标识标牌。
大气污染防控不到位。新城区个别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未严格落实。县城区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突出。彭水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彭水分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未按要求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县域内碎石加工厂无污染防治设施,粗放开采加工,粉尘污染严重。部分乡镇垃圾、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县城乡建委等部门未按要求编制落实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工业园区26家入驻企业有2家未按园区规划布局,有9家未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非园区内企业也存在排污口不规范、废水直排、堆煤场无“三防”措施、无渣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防尘设施、危废管理不到位等环境问题。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不彻底。绍庆街道的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仍在使用2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进度较慢。城区内一些个体户仍在使用燃煤。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彭水大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上升。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不严格。彭水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等17个规划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县需办理环评手续的175家汽车维修厂中至今仍有97家未取得环评手续或者未进行备案登记。
四是水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县城部分生活污水管网存在破损、渗漏等问题,部分生活污水长期通过城区雨水管网混排,配套管网缺失约29公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不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主干管约4.8公里未建设,县城区生活污水溢流直排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已建成的64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10座未正常运行。乡镇污水处理厂二、三级排污管网布设不规范,管网缺失严重,仍有约200公里配套污水管网未建设,污水收集率低。工业园区(北区)未按跟踪环评要求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也未将入驻企业产生的废水提升至南区处理,废水直排环境。
督察要求,彭水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继续加大县域内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力度,深刻认识当前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任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考核监督追责机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督察强调,彭水县委、县政府要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并抄送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和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彭水县委、县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