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20日至7月10日,重庆市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武隆区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30日向武隆区委、区政府进行了反馈。市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唐德刚通报督察意见,区委书记黄宗华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卢红主持,督察组总协调人彭启学,督察组有关人员,区级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武隆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学笃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武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工作,全区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配合,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对督察发现和群众举报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2018年7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154件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案件和63件督办案件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91件,立案处罚22家,罚款77.5万元,约谈企业负责人168人。
督察指出,武隆区历史欠账较多,生态环境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生态环保认识还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过于乐观估量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对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认识不足。部分部门和乡镇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识还有偏差,解决环境问题的主动性不强,工作成效还有差距。
二是区移民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区畜牧兽医局等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水环境保护存在短板。
一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尚有差距。仙女山镇中心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不彻底,长坝镇龙洞子、羊角镇关滩等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不规范。
二是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仙女山镇大坪、谭家沟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大溪河沿线鸭江镇、平桥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未根据大溪河水质总磷不能满足国家断面考核要求增加脱氮除磷工艺。乡镇二三级污水管网缺失,平桥镇、桐梓镇、浩口乡、庙垭乡等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与产生量差距大。
三是江口镇等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谭家沟、江口、平桥、庙垭等乡镇污水处理厂,部分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三)自然生态保护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自然保护区监管不严。自然保护区内居民违法违规建设问题较突出,以罚代管,执法纠违不力,违法违规建筑未拆除。
二是“绿盾”行动问题整改不力。应于2018年6月前整改完成的32个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仅完成整改13个。
三是水电开发问题多。全区有45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昊沄、沧龙、两河口水电和凤来水电均未保证最低生态基流。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采石场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采石场存在石料堆存场未覆盖、部分产尘点位控尘措施不完善、进出口及场内道路未硬化、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问题,采石场尘污染问题较突出,群众投诉较多。
二是山拔尔桑水泥厂、诚信建材页岩砖厂等企业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
(五)其他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固体废物管理不到位。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垃圾转运管理不到位和桐梓镇核桃湾垃圾堆场垃圾转运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二是环境风险防范有遗漏点。部分企业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三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存在差距。武隆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扩建)工程、仙女山镇—乌江二桥北岸泵站管网铺设未按期完成整改。
此外,社会生活噪声、商业噪声和交通噪声防控仍有差距,督察组进驻期间群众反映较为突出。
(六)环境监管能力亟待加强。
武隆区目前仍未完成环境应急能力和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环保工作力量仍然薄弱,部分乡镇环保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少,环保专业知识不足,不能满足基层环保执法需要。
督察要求,武隆区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武隆区委、区政府要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武隆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