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21日至7月10日,重庆市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忠县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30日向忠县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反馈。市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刘学琼通报督察意见,县委书记赖蛟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江夏主持,督察组副组长余国东,督察组有关人员,县级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忠县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学笃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忠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工作,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配合,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发现和群众举报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止7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287个问题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31家,立案处罚28家、罚款39.2万元。
督察指出,忠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领域、区域环境问题依然频发,与中央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
一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对忠县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缺乏清醒认识,主动作为意识不强,抓工作缺乏统筹谋划;一些部门、镇街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辖区的环保职责认识不清,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一知半解,很少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环保实绩考核未严格逗硬,考核结果未与干部表彰奖励、提拔任用、问责追责等充分挂钩,结果运用不足。
一些县级部门和镇街在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中存在衔接机制、基层网格全覆盖等方面存在不足。镇街现有的环保工作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基层环保监管需要。
二是水环境保护工作有待加强。忠县旧城区市政污水管网老化、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突出,镇街二、三级生活污水管网欠帐较多,建设滞后。城区州屏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且无备用电源。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长期不能正常运行。
白石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生活面源污染,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准化建设不到位,保护区内存在农业种植、垂钓、生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
部分养殖场环境脏乱差,污染治理设施简易、破损,设施运行不正常。
三是自然生态保护问题依然突出。忠县水土流失形势严峻,全县水土保持功能评价为低级。
精华、石子县级自然保护区内拆违不彻底。忠县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还存有三峡生态鱼养殖项目。天池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还堆存大量道路硬化建筑材料。
全县无小水电发展整体规划,且对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设施日常检查不到位,部分水电站视频监控运行不正常。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工地控尘“十项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对施工场内的散装材料、沙土进行覆盖和喷洒作业。
部分镇街对秸秆焚烧、露天垃圾焚烧重视不够,农村居民焚烧秸秆和露天焚烧垃圾现象时有发生。
餐饮油烟整治效果不明显,2013年以来,餐饮油烟投诉占大气污染投诉量的42.36%,群众反映强烈。
五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未解决。全县38个老垃圾堆场封场不规范;城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存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现象。正在建设的龙蛇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工程进度缓慢。
忠县城区、镇街均未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普遍。
六是部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已上报整改完成的“12座撤并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野鹤蝴蝶、汝溪九亭等5个行政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主体设施早已完工,但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设施至今未投运。
督察要求,忠县县委、县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动作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确保辖区溪河水体长治久清。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妥善解决好建筑扬尘污染、餐饮油烟、臭气扰民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妥善处理县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保护区域在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守生态红线。加强自然生态修复和矿山复绿。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场地污染治理,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措施。提高饮用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同时,结合忠县实际,进一步厘清职责,理顺关系,明晰责任边界,有效解决责任虚化、职能交叉等问题,构建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
督察强调,忠县县委、县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忠县县委、县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