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20日至7月10日,重庆市第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巫溪县开展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30日向巫溪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反馈。重庆市第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向和平通报督察意见,巫溪县委书记唐德祥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巫溪县委副书记、县长龚均主持,督察组副组长陈卫,督察组有关人员,巫溪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巫溪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学笃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协作联动机制,积极培育发展绿色产业,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巫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工作,全县上下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对督察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截至2018年7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363件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208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76万元。
督察指出,巫溪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个别领域、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生态环保认识还有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认识不到位,满足于良好的自然生态基础,片面认为巫溪县地域面积广、自然禀赋好、环境容量大、工业污染少,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过程中一些领域暴露出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力。
生态环保责任还未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权责不匹配的现象。巫溪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了园区规划环评编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环境监管等环保任务,但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中未予明确。红池坝景区、阴条岭自然保护区环保工作责任不明确,存在多头监管,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生态环保考核不够严,2013年—2016年,全县经济社会实绩考核中环保考核分值低于同期市级考核权重。2017年对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未扣分。相关部门未能制定有效运用环保考核结果机制,年度考核中对环保考核成绩靠后的单位未采取必要制约措施。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县环保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混编混岗现象严重。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工作人员不足,难以适应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的需要。乡镇(街道)环保监管能力薄弱,全县各乡镇(街道)均未规范设立环保机构,无专职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
二是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二三级管网建设滞后,全县尚有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尖山镇等22个乡镇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尚有240公里未建成。48家医疗卫生机构中,仅8家建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城区柏杨河等部分河道排污口底数不清,污水管网存在缺失、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白马小区至王家湾拆迁区、城郊结合部等区域市政污水管网不同程度缺失,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入城区河道。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规范,保护区隔离防护效果不佳,有夜市经营、垂钓、游泳、种植、养殖现象,公路穿越未设置交通警示牌,存在安全隐患。上磺镇、古路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给下游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全县生猪当量20头以上的养殖场1308家,多数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畜禽养殖废水直排外环境问题。截至督察时,禁养区内仍有10家养殖场(户)未关闭,且部分已关闭养殖场未完成设施拆除。
三是生态保护和治理问题较突出。水电开发破坏部分河流生态环境,开发缺乏规划,水电站布局密集,监管不力。相当部分小水电站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手续不全,大部分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施不规范。
河道采砂整治不彻底,违法采砂行为时有发生,2018年3月—6月,发现非法采砂8起。部分非法采砂厂关闭后未拆除相关设备,且未按要求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同时,采砂厂伴生的水泥砖加工厂、混凝土搅拌站除尘、废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滞后,已关闭的123个矿山涉及167.7公顷损毁土地,未实施生态修复。位于城厢镇的三合一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矿山开采后,未实施生态修复和治理。原龙头煤矿未经处理的矿井水直排,对东溪河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在采非煤矿山29个,均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收缴矿山环境恢复基金(保证金),未有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
此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不到位,如,玉山水电站1号站的拦水坝和部分引水渠位于阴条岭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下滑,2018年1月—6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较2017年同期下降4天。
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不到位,联防联控机制需进一步加强,道路及建筑工地控尘“十项措施”落实不到位。飞洋华府、元亨世纪城、亿联商贸城、畔溪山语二期工地、滨园国际E区等工地控尘设施不到位。同时,抽查的城区规划范围6家混凝土搅拌站防尘、控尘和污水处理设施均不完善。
餐饮油烟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多数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经营性餐饮企业(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污染扰民问题时有发生。宁河街道办事处、城厢中学、宁河初级中学、巫溪中学等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
五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有差距。巫溪县共涉及36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部分整改任务未按时完成,如,加油站防渗设施、乡镇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等;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如,巫溪县永发水电公司渔泉水电站未落实“限期要求渔泉电站按程序办理调规、农转用、征转用等相关土地报批手续”等整改措施,且在未取得国土、水务等部门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在生产。部分问题销号资料不完善。
督察要求,巫溪县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使命感、危机感、紧迫感,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好“绿水青山”、建好“金山银山”。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级各部门、企业主体生态环保责任,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考核,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认真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护自然生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巫溪县委、县政府要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巫溪县委、县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