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21日至7月10日,重庆市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梁平区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26日向梁平区委、区政府进行了意见反馈。反馈会由梁平区委副书记、区长蒲继承主持,督察组组长何勇通报督察意见,梁平区委书记杨晓云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梁平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有关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梁平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学笃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梁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边追责,立行立改见成效,加力加压解决督察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截至7月31日,督察组受理转办的179件案件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70家,立案处罚65家、罚款100.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件、停产整治1件、立案侦查1件,约谈党政干部和企业负责人11人。
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取得积极进展,但发展瓶颈、转型阵痛和全面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与中央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有:
一是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部分党政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认识不到位,对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深刻,分析问题原因讲客观的多,谈及水污染就强调城乡管网规划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谈及农村面源污染就归结于农业大区的区情和农村传统生产方式的现实因素。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存在“上热下冷”“头重脚轻”现象,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在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逐级衰减。部分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习惯于当“二传手”,存在重传达学习、轻落实落地的现象。
部分区级部门、乡镇(街道)之间未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存在部门、乡镇(街道)之间环保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全区环境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区级层面和乡镇(街道)环保工作人员普遍人手少、流动性大,混岗混用现象突出。
二是水环境保护问题较为突出。梁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进度滞后,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运行不正常。部分区域管网老化、堵塞、破损、缺失、错接,雨污混流现象严重。
梁平区龙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较差,近两年小沙河盐河桥、工业园区张星桥河农机二厂新拱桥、明达镇川西河八洞桥、仁贤镇高滩河干流熊家桥、聚奎镇千峰河新拱桥等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新盛河联盟桥、龙溪河普顺、回龙河大河桥等国控或市控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部分街镇“散乱污”企业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不到位。水资源保护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入河排污口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工业生产违法取水时有发生。
三是生态治理与修复形势严峻。东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百里竹海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严重滞后,百里竹海风景名胜区长期“边规划边建设”。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收缴不足,2008年至今全区应收8430.1万元,实际仅收取1286.8万元。部分乡镇存在企业虽已关停,但废弃厂房、遗留建筑未拆除,未实施生态修复或复垦不彻底等问题。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差距。工业企业废气治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餐饮油烟整治不到位,规划、建设、工商、食药监、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未形成联动协作机制,双桂新城存在部分餐饮油烟散排、乱排现象;梁山街道依山郡、乾街等烧烤店油烟扰民问题突出。扬尘污染控制不到位,存在多个在建工地普遍未有效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土石方开挖未采取湿法作业,运渣车辆冒装、洒漏、未及时冲洗;城乡结合部大量存在河沙、水泥、碎石销售点,无任何控尘措施。部分乡镇(街道)秸秆焚烧、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普遍。
五是其他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城北垃圾填埋场仅剩余9万立方米容量,但梁平区《“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至今未评审通过,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仍未建成。梁平城区未设置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转运管理混乱,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突出。重庆开元化工有限公司原生产场地污染治理进度缓慢,未落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场地内堆放大量砂石材料、建筑垃圾,存在零星种植现象。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全区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近40吨污泥,采用直接填埋或临时异地转运方式处置。
督察要求,梁平区要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加坚定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耗上限,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把保护森林、湿地、水体等自然生态资源作为头等大事,把探索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作为优先选项,努力实现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要增强生态环保压力传导,真正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梁平区委、区政府要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和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移交梁平区委、区政府处理。